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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四 | “诉讼与仲裁”

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诉讼与仲裁”是中欧法学院“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中“欧洲商法”模块的第四门课程,授课主要内容为欧盟层面与国际层面的诉讼与仲裁。本课程的授课教师为Monika Prushinowska老师(负责诉讼部分的讲解)与Monty Silley老师(负责仲裁部分的讲解)。

Monika Prushinowska老师是国际商法领域的专家,她先后在波兰罗兹大学、德国汉堡大学和中国清华大学获得学位,她已连续多年指导中欧法学院的学生参与Willem C. Vis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辩论赛、FDI Moot等大型国际模拟法庭赛事。她曾就职于盈科律师事务所,还曾在波兰驻北京大使馆的贸易部门担任讲师。

Monty Silley老师现为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他是反腐败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方面的专家,曾任职于佛罗里达州第四地区上诉法院。在华尔街工作期间,他处理过许多合同、证券和白领刑事诉讼案件。他还曾担任一家领先的时装公司的副总法律顾问,并为许多初创企业提供咨询。在学术界,他曾在汉堡大学、汉堡工商管理学院、柏林洪堡大学等院校讲授过法学课程。他也是汉堡法学院(Bucerius Law School)外国教学项目的主任。他编辑过许多法律期刊,目前是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案例项目的编辑。

Prushinowska老师讲解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针对欧盟内部的跨国诉讼,第二部分为跳出欧盟层面的国际诉讼。在课程的第一部分,Prushinowska老师以国际法律实践中的例子为引,通过问答的形式带学生们领略了法律实务中纠纷解决的多样化途径,并逐渐为学生勾画出诉讼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蓝图与框架。在此部分,Prushinowska老师首先带领学生们学习了欧盟内部以布鲁塞尔条例(Brussels Regulation)为核心的跨国诉讼制度体系。布鲁塞尔制度体系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从1968年的布鲁塞尔公约,一直发展到2015年重新修订的布鲁塞尔条例。重新修订后的布鲁塞尔条例旨在解决欧洲联盟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部的民商事诉讼中法院管辖权的协调,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相较于过去的规定,该法规废除了对判决承认的形式要求,简化了当事人合意选择法院的程序,并明确了非欧盟成员国国民的自然人在诉讼中所适用的法律。Prushinowska老师选取了布鲁塞尔条例中最为关键的条文,用生动的例证与风趣的语言为学生们清晰地讲解了布鲁塞尔条例的适用范围、默认管辖、特殊管辖、弱者保护原则、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法院拒绝管辖的情形、未决诉讼的处理、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拒绝执行的理由、住所地的判定等内容。学生在课后对于布鲁塞尔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与把握,知晓了欧盟内部的跨国民商事诉讼的基本流程与运作规则。

(Prushinowska老师在线授课)

在课程的第二部分伊始,Monika Prushinowska老师让学生们设想这样的场景,即当事人身处不同的国家,但合同或交易的主要进行地点并不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所在国。若在上述情形中发生了法律纠纷,当事人应当如何选择法院?法院应当适用什么法律来审理有关争端?由此,Prushinowska老师向学生们介绍了国际诉讼中的冲突法规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或实体法的理由、如何撰写选择法院的合同条款、不同国家的诉讼文化差异、如何确定程序法、判决执行的依据、作为替代性解决方法的国际商事法庭等丰富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能够对国际诉讼的基础知识有较为深入的了解,而且能够掌握以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合同条款书写等法律实务技巧。

(Monty Silley老师 拍摄于2021年12月)

Monty Silley老师讲解的部分聚焦于国际仲裁,采用线下授课的教学方式。在解读完如仲裁地、仲裁员、仲裁庭以及仲裁裁决等基本的概念之后,Monty Silley老师并不拘泥于沉闷的知识讲授,他让学生们主动发言,讲述他们心目中的仲裁是什么?相比于诉讼,仲裁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学生们结合以往所学知识,详细阐述个人观点,发言积极踊跃,气氛热烈。在对学生们的回答逐一评析后,Silley老师赞赏了大家开放多元的思维,并讲述了他结合专家著作以及实务界的通说所整理的仲裁的概念、优势与劣势。除此以外,Silley老师还讲解了仲裁的基本特点、仲裁事项的可裁决性、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判断、仲裁裁决的执行、纽约公约、仲裁裁决的类型等内容。学生们在课程学习中可以感受到国际化争议解决方式的多样性,能够对国际仲裁拥有初步的认识,理解仲裁中的基本术语,掌握仲裁的基本流程和程序要求,并且能够识别和起草有效的仲裁条款或协议。

简言之,“诉讼与仲裁”这门课让同学们领略了诉讼与仲裁这两种国际法律争议最为常见的解决方式的概貌,并为第四模块“国际商法”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将来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学生奠定了扎实的学科根基,打开了广阔的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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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图/供稿 | 费腾 中欧法学院2020级双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