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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七 | “国际组织”

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一课,是中欧法学院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第一单元“国际公法与人权”的课程,自2015年开始连续七年由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Alexis Vahlas教授主讲。Vahlas教授同时指导学生进行欧洲-国际法的硕士学位论文写作。作为“国际组织”课程的活动,Vahlas教授于2017年组织中欧法学院的同学们到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进行参观访问。

Vahlas教授(拍摄于2017年9月)

Vahlas教授将“国际组织”一课分为三个专题进行讲解。首先讲解的是国际组织的多样性及其法律地位;其次专门讲解了众多国际机构中的两个,即联合国与欧洲联盟;最后以理论配合具体案例的方式,表达出机构间合作是新的国际运作方式这一观点。

Vhalas教授与中欧法学院师生参观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拍摄于2017年9月)

在第一个专题中,教授开篇即告诉大家目前世界上有200多个国际组织,比国家的数量还要多。在引起同学们的兴趣后,教授开始讲解或基于地理团结、或基于文化团结、或基于政治团结而建立的诸多国际组织。其中,欧洲大陆上,基于地理团结而建立的诸多国际组织是十分有代表性的。

国际组织的多样性不仅体现在数量上,也体现在内部的组织结构上。但尽管多样性很强,总体上,国际组织仍有许多共性:多是依据某一条约建立、多为政府间组织、其准入多为实质与程序条件二分。在法律地位上,其功能虽是条约授权,但部分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欧盟却也能创造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同时,国际组织也没有国际司法的豁免权。北约就曾经受到过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调查。

在第二个专题中,教授首先讲解的是联合国。这一话题围绕联合国宪章、准入、联合国主要机构及其权能(competence)三个点展开。其中,宪章义务的优先性、联合国大会权能、联合国安理会权能及其改革是着重讲解的部分。教授还回答了同学关于几个概念区分的提问(专门机构(specialised agencies)与相关机构(related organisations))。在随后讲解的欧盟话题上,教授概述了欧盟从起源到脱欧的全过程。肯定了欧洲区域一体化的成功,但提出了欧洲是否正在走向“多步调”(multi-speed)欧洲的疑问。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教授关于欧盟四个主要机构的讲解(见下图)。这不仅令同学们厘清了欧盟内部的关系,也让同学们能够很好地将此与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进行区分。

在最后一个专题中,教授先进行了国际组织合作模式的理论介绍,表示现在受到支持的是综合性方法(comprehensive approach)。接下来,他介绍了欧盟与联合国、非洲联盟(African Union)以及北约的不同合作模式,并以打击索马里海盗一事为例来进行说明。虽然合作模式相比之前有了改变,但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依然有待发展。课程就在教授对此的总结中落下了帷幕。

虽然因为疫情原因只能线上授课,但同学们和老师之间的互动依然积极。希望疫情可以早日结束,恢复线下教学,让师生间能够进行更多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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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is Vahlas教授:欧盟及世界秩序:多边主义绝非多级化(2015年)

撰稿| 乔璐婷 2020级双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