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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和课程

博士研究生课程

(一)公共学位课(7学分)

当代中国法律(2学分)

科学方法论(法律方法)(1学分)

英语(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课程)(4学分)

(二)专业学位课(8学分)

导师集体指导课(4学分):  中欧法学院2018年交叉法学教案.doc

导师指导课(4学分)

(三)其它培养环节(不得低于6学分)

  1. 博士研究生第一至第四学期,每学期应当提交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一篇,学期论文每篇不少于8000字,读书报告每篇不少于4000字。博士研究生读书报告和学期论文达到规定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分别计2学分,共计4学分。

  2. 博士研究生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学校其他科研项目、实践部门科研项目,以及二级培养单位自设的科研项目等课题研究,持续时间达2学期,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经指导教师认可,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批准,计2学分。在学期间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每项计2学分;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每项计1学分。

  3. 博士研究生应当担任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授助手工作。可以教学助理、组织讨论、辅导答疑、资料搜集等多种形式进行。完成教学实习的,导师负责考核,计2学分。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欧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欧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欧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