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课程 - 中欧特色课程巡礼 - 正文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七 | “知识产权”

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中欧法学院2021-2022学年的欧洲法必修课程逐渐进入尾声,国际商法单元在今年三月底迎来“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课程。由来自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的Anselm Kamperman Sanders教授以及Kalpana Tyagi助理教授共同授课。Sanders教授是马斯特里赫特大学知识产权法和知识管理高级硕士项目的主任,还担任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全球化和国际法规研究所的学术主任。

在高科技飞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现代生活中,专业法律人士将面临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在“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和“世界贸易组织法”(WTO Law)的基础上,本课程将通过介绍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带领学生继续探讨知识产权与WTO下的“世界贸易自由化”和包括欧盟共同体在内的“区域一体化”之间的联系。

本课程不仅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协议的实质性条款,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基本条约和原则,从区域一体化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角度,探讨WTO及其他国际论坛正在审议的与TRIPS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获取、执行和利用等程序事项,从而讨论如何进一步修改和发展国际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课程在疫情期间采取“录播课+直播课”的方式进行,录播课由Sanders教授和Tyagi助理教授共同完成,主要从四个方面为同学们搭建知识产权法的框架:

第一部分“知识产权法的概况”(An 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由Sanders教授进行讲授。该部分主要从TRPIS协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公约为切入,探讨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性质特点。并着重介绍了专利法、著作权和商标法三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争议点,如可专利性的例外(“Exceptions to patentability”)、著作权权利用尽原则(“Exhaustion”)等。

Tyagi老师在第二部分介绍了“著作权和相关权”(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的相关问题。Tyagi老师不仅进一步厘清了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基本概念和“三步检测”例外原则,更重要的是详细梳理了著作权法的国际框架,对比了WCT, WPPT, TRIPS等国际条约的实质内容,并分析了版权及相关权集体管理(“CMOs”)的不同模式,同时涉及数字化环境下欧盟的CMOs指令。并由此进一步介绍了欧盟层面的著作权的相关指令和规定。

(Tyagi老师在进行录播讲解)

第三部分为“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Trade Mark Law & The Law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在分析了工业产权保护的情况和《巴黎公约》有关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条文后,Sanders教授指出商标保护就是贸易信息的保护,这些信息的清晰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挑选商品的权利。因此如何界定“混淆”(Confusion)是商标法的重要内容,并介绍了认定混淆的标准和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不仅商标的作用从信息标识延伸到名牌效应,其保护的信息范围也得以扩大。尤其是欧洲,在Odol案和l’Oréal v Bellure案之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商标保护范围已经超过了传统“混淆”的范畴,也反对“稀释”(Dilution)等多种不正当损害商标独特性的行为。

(Sanders教授在讲授商标法的“混淆”)

最后一部分是“专利法”(Patent Law)。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商标使用也可获得的标准,专利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查。Sanders教授在强调《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运用的同时,还讲述了《欧洲专利公约》(EPC)中专利申请审查的基本条件,以及可专利性的标准和例外。并且展示了EPO的专利申请表,具体介绍了专利申请的流程,大量列举了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案例,如Catnic案、Schneidemesser案等,解释EPC下专利等同(Equivalent)的侵权判断标准及其发展。最后阐述了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的结构,和英国脱欧后所面临的问题。

Sanders教授在两次直播课不仅梳理强调了知识产权法的理论框架和重点概念和难点,同时也细致解答了同学们在自学过程中的相关疑问,如中欧在专利法上的内容差异。

(Sanders教授在进行直播答疑)

知识产权课程没有受疫情的影响而降低质量,学院和老师制定了丰富详细的课程大纲。除了录播课和直播答疑之外,在Tutorial课程中,中欧法学院的同学们讨论了歌曲取样涉及的著作权侵权以及疫苗强制许可等具体问题。并在课后结合DABUS案,尤其是澳大利亚具有挑战性的初审裁决(课程结束后该裁决被推翻),就“人工智能成为发明人”等专业前沿议题进行驳立,极大锻炼了同学们的法律分析能力。

往期文章: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 | 走进中欧课程体系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一 | “欧洲联盟:从起源到英国脱欧”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二 | “国际商法”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三 | “法理学和法律方法”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四 | “法律研究与写作”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五 | “国际公法的法律基础”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六 | “人权的国际维度”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七 | “国际组织”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八 | “欧洲人权法”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九 | “法律传统”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 | “欧盟法基础与欧洲政治体系”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一 | “欧盟竞争法”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二 | “内部市场”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三 | “欧洲公司法”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四 | “诉讼与仲裁”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五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十六 | “世界贸易组织法”

供稿 / 供图:汪玥莲 中欧法学院2020级双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