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欧法学院是一所高度国际化的法学院,其立院之本是办好中国的法学教育,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探索路径,为国家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探课”系列,展现学院中国法课程中的师生风采。
“物权法专题”是中欧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2023年秋季学期,该课程由刘家安教授讲授。刘家安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欧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2023年,刘老师出版了《民法物权》一书,该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为主要依据及重点阐述对象,同时对其他法源及重要的物权法理论问题做出讨论。刘老师致力于简化全书结构,以精练的语言阐明相关问题,并倡导我国本土法学意识、问题意识,既通过阐明物权法基本概念、基本规范、基本知识等满足初学者学习物权法基本知识的需求,也通过涵盖思辨性专题讨论、脚注补充性说明等学术性较强的内容满足更高层次的阅读需要。该书自出版以来迅速且广泛地受到校内外学生的欢迎,成为目前具有影响力的民法物权教科书之一。

刘老师不仅民法学术造诣深厚,其授课风格也受到同学们的普遍喜爱与欢迎。他曾于2021年获评“北京市教学名师”,多次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称号,自2005年起连续七届获“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家安老师”。
本课程本学期共进行八次讲授,以《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为出发点,结合比较法及我国现实情况,对我国目前的物权法律体系框架进行梳理、分析与反思。授课内容主要包括:对物权编基本结构的评价、物与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概念的再审视、“物权法定”意义的探寻、公示公信、物权的效力与变动、物权法上的请求权、共有、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等。
在授课前,刘老师提供了课程大纲,包括本次课程的课程概要、授课模式以及相关推荐著作等。在第一次课堂上,刘老师耐心回答了同学们在先前学习物权法知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如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与其他国家的区别及原因、对物权行为理论应采取的态度、占有改定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等问题。在之后的课堂中,刘老师通过发散性的思维和延展性的授课模式,在根据《民法典》条文讲授物权法某章节的具体知识的同时,联系其他相关知识,对物权法体系的理解与建构进行融会贯通。刘老师还注重法学的思辨性和批判性思维,对于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在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刘老师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引导同学们进行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现有规定进行了合理的批判与反思,让同学们懂得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不应拘泥于现有的法律规范,而应当具有问题意识。

对于较为晦涩难懂的知识,刘老师亦会通过生动形象的举例和具有趣味性的阐述帮助同学们进行理解与消化,如通过牛羊在高山牧场的季节迁徙来说明地役权的需役地,以及房屋买卖中的家具与农场买卖中的肥料来说明如何认定主从物等。在课堂的最后,刘老师鼓励同学们对每次的上课内容提出自己的见解或相关疑问,并耐心地进行交流与解答。课后,若有同学对授课内容仍有困惑,刘老师也会与同学们进行详细的交流与探讨。

相信在刘老师的耐心讲授与答疑之下,同学们会对物权法知识进行更扎实的掌握,获得更深入的思考与见解。
图文:毛崟蘂 2023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吴素跃、马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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