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欧法学院是一所高度国际化的法学院,其立院之本是办好中国的法学教育,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探索路径,为国家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探课”系列,展现学院中国法课程中的师生风采。
中欧法学院“民法总论与合同法”课程由柳经纬教授讲授。柳经纬教授是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闽江学院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从事民商法、标准化法治以及标准与法治问题的研究,科研、教研成果丰硕,发表论文100多篇,出版专著、教材20余部。曾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厦门大学首届教师名师、福建省首届高校教师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柳经纬教授自2010年以来,一直担任中欧法学院的民法总论和合同法的讲授任务,他所担任的课程曾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受学生欢迎的“中国法课程”。
“民法总论与合同法”课程采用专题方式,授课内容从法律规范出发,结合实践案例和理论基础对专题内容进行深入分析。2022-2023学年授课主题包括:(一)当代中国民法之变迁、(二)民法典编纂得失论、(三)民法的体系——民法典第2条之解释、(四)团体人格制度、(五)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六)诉讼时效的若干问题、(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对非合同之债的适用问题——民法典第468条的理解与适用、(八)合同的概念——民法典第464条之解释、(九)合同效力判定“三步曲”、(十)技术标准的私法效力(十一)质量条款欠缺合同之履行——民法典第511条第1项的理解与适用、(十二)违约责任若干问题以及(十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996条的理解与适用。课程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我国民法典,对有关专题内容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掌握必要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培养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课程主题均选取民法总论与合同法最核心的问题,横跨理论与实践,兼具传统与创新。既包括对中国民法变迁与民法典编纂的宏大立法论问题的探讨,也涵盖解释论视角下对合同编“通则”、对非合同之债的适用、合同的概念等问题的教义学分析。同时,授课内容除梳理了法律行为、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传统民法的重要问题外,还对“标准与法律的融合”的问题进行了介绍与分析。作为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基于法治、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技术法规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柳经纬教授对该新兴研究领域作了权威、深入的介绍与分析,并通过“质量条款欠缺合同之履行——民法典第511条第1项的理解与适用”的专题分析,梳理了技术标准与法律融合之适用,提供了法条评注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开拓了学术视野。老师在上课时能够将纷繁复杂的理论与规范总结为近三个小时的逻辑清晰的课堂,且讲述方式生动有趣。除民法本身的基本核心知识外,老师还讲授了融入个人特色的理解,将自己的研究心得融入教学。例如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分析步骤、诉讼时效制度的理解、合同概念的分析、违约责任的功能以及技术标准对于合同履行的意义等。作为学生,上课时能够抓住课堂重点,并能学习到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精髓。2022级的司同学表示:“在此前的民法学习中,我对民法相关制度的学习停留在表层,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经历本学期的学习,我对相关制度的来龙去脉有了更精确的把握,窥一斑而知全豹,受益匪浅。”
在授课方式上,老师强调同学主动学习与相互交流的重要性,引导同学主动思考,做到真正“授之以渔”。课前,老师会提供课程大纲,包括推荐阅读材料、思考题和有关裁判文书,以便于课上师生间的深入讨论。课间则以老师讲授为主,欢迎同学们就相关问题各抒己见。课下,老师鼓励同学们提问交流,包括关于授课内容的疑惑或思考。老师会认真聆听同学的观点,并与同学展开探讨。
图文:谢欣岑 2021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马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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