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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七十周年校庆中欧特色课程巡礼之三 | “法理学和法律方法”

为庆祝法大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法理学和法律方法”课程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主讲,是中欧法学院双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本课程旨在让学生掌握法律方法,提高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该必修课于2010年首次开设,原为2学分36课时。2019年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性质调整为专业核心课,共计3学分48学时。郑永流教授著述颇丰,在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方法论等领域都有独到见解,而且是最早在我国引介德国法学学说的学者之一,他翻译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思维导论》《为权利而斗争》等著作影响了众多法学学子。同时,郑老师还始终奋斗在教学第一线,每年为中欧法学院开设法哲学、法社会学、宪法和宪法诉讼等课程,“法理学和法律方法”课程就是其中之一。

课程教材——《法律方法阶梯》

法律人的天职是定分止争。在真实的法律世界中,法律问题的产生源于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既有的法律规范难以完完全全契合丰富多彩的事实,从而引发法律争议。因此我们需要一定的方法解决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妥当地处理法律问题。而法律方法论就扮演着这个解纷工具的角色,具体而言,郑教授把法律方法论细化为更具操作性的“六步法”,即包含“处理事实和提出案件问题—寻找规范—分析事实构成—建构大前提—涵摄—作出结论”的案件处理流程。相较于目前流行的“鉴定式案例分析”,“六步法”有其特点与侧重点。第一,“六步法”旨在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为法律人作出法律判断提供工具,而鉴定式案例分析的适用领域是研习考试,尤其是德国的司法考试;第二,鉴定式案例分析通过“设问—定义—涵摄—结论”的四步骤得出结论,但是缺乏“建构大前提”的关键环节,无法有效回应法律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规范与事实不对称”的难题,而“六步法”的侧重点恰好是训练学生通过法律解释和续造方法解决这一难题,并构建出适用于个案的大前提。由此出发,“法理学和法律方法”课程在12周的时间里详细讲解了法律判断的形成过程、小前提的建构方法、大前提的建构方法,以及法律原则、一般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适用方法。这门课程通过系统讲授法律方法的相关知识,以期让学生系统掌握法律方法的知识体系。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讲授知识外,这门课的一大特色就是在课程中安排了五次、共计20课时的案例研讨课。案例研讨课单独安排在法律方法内容的讲授之后,由博士生担任研讨课助教,负责挑选与课程相关的案例,经郑永流教授审定后供同学们报告与研讨。每次研讨课讨论两个案例,每个案例由两组同学进行报告,这些案例既涉及“购买毒品后在回家被公安机关逮捕是否属于运输毒品”的刑事案件,也包括“何为股东查账之正当目的”的民商事案件,还有“已移民国外的自然人持中国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结婚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还会讨论“代孕生子的亲子关系认定”“取名‘北雁云依’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这类抽象、复杂且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助教在讨论课中会就案例的争议焦点以及使用法律方法时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组织同学们进行讨论并答疑解惑。案例研讨课的设置,旨在让学生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等部门中体味方法之功用,提高运用法律方法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能力。

修习这门课程的同学们各有不同感受。一位同学表示“六步法以及建构大前提的种种解释、续造方法更具一般性,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由于各部门法的分立学习而导致判定案件性质时的先入为主。六步法实际上提供了一个整合各个部门法的法律方法平台,为法律与事实的融合提供一个更为完备的分析框架。”另一位同学则认为案例研讨是学习法律方法必不可少的一环:“六步法是需要践行、运用的,学习六步法不是欣赏一件陈列在玻璃柜的雕刻精美的艺术品,而是要真正把它当成工具去使用和实践。”还有同学对法律方法还留有困惑,“法律原则的冲突解决以后应当如何进一步具体化为大前提,将其应用于案件事实,还要通过法律规则的解释方式来操作吗?”,等等。

“法学是一门充满实践理性的学科,其魅力不是坐而论道,而是通过规范把价值运用于事实,作出外有约束力、内有说服力的判断。”(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4页)这门课程的目标恰恰就是向同学们传授实践法律的技艺,让大家在成长为法律人的路上多备一套趁手的工具,引导同学们做出恰当的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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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叶子豪 中欧法学院 2020级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