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杯”全国法科学生涉外法治人才大奖赛,是中国政法大学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中首创、面向全国法科学生开放的综合性大奖赛,是寓人才培养于全英文法科赛事的开放平台。第三届赛事,组委会继续邀请来自中外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裁判共同评审。同时,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借此展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解与特色。
Q:往届获奖选手在分享中强调“法律英语思维不等于翻译思维”,您认为法学院双语教学中应如何培养“跨法系概念映射能力”?
杨帆,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其说法律英语是一种针对法律专业的英语能力,毋宁将其视为一种以英语进行特定领域法律思考和表达的法律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跨法系概念映射”可能是有益的——如果所比较的法系确实存在概念上的对应(注意不必然是对等)关系;同时它可能具有误导性——如果某个概念独属于特定法律体系,或深植于某种法律环境的话。好的法律英语思维的底层,其实是对那些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法律体系的深刻理解。
范璐晶,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除了课堂中的学习,“跨法系概念映射能力”的培养需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活动,例如模拟法庭和案例分析等。大赛可以通过问题导向锻炼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英语思维发现法律争议焦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他们理解不同法系的法律概念和应用。
Q:多位往届“中欧杯”获奖者提及海外学习交流对其国际视野的塑造作用,请问涉外法治人才应如何优化“本土深耕”与“全球流动”的成长路径?
杨帆,厦门大学法学院:特别是对青年学子来说,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对视野和认知的提升是极有助益的。有志于从事涉外法或国际法的所有学生都应该尽量争取这样的机会。海外游学期间最为重要的两点是:尽可能沉浸在全新的人文和法治环境中,利用这个机会更新思维习惯和表达方式;尽可能尝试按照游学地的社交习惯,积极与各类人士交流、建立联系。
石家慧,四川大学法学院:“本土深耕”与“全球流动”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都是必需的。前者是涉外法治人才的根基,应深入参与国内涉外案件,参与自贸区法律业务等。后者是涉外法治人才提高业务能力的必经之路,通过国际组织实习、留学和国际交流等,针对性补强比较法视野。
此外还应该实现双向知识转化,将国际经验用于优化本土法律服务(如“一带一路”争议解决),同时向国际舞台传递中国法治智慧,最终实现“中国问题,全球方案”的专业站位。
刘绍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根据我的学习经验,我感觉中欧法学院的模式值得借鉴:在国内法学习阶段,学生扎实掌握本土法律体系,同时融入涉外法治课程,提供国际模拟法庭的机会,培养国际视野。在此基础上,利用海外学习交流机会,深入了解国际规则和不同法域实践,通过对国外法治的亲身体验拓宽全球视野。回国后,将国际经验与本土需求结合,实现双向赋能。这种路径既能夯实本土根基,又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在本土与全球舞台上灵活切换。
武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首先,本土深耕层面需构建“内观” 与 “外观” 的双重认知体系。从 “法律内观”而言,要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法律保障人格尊严”的价值确信,通过对法条和案例的剖析,形成对法律规则的精准理解;也要跳出规范层面,从社会结构、经济模式、文化传统、地理环境及社会心理等多元视角解构法律制度的生成逻辑,培养反思性与批判性思维,避免陷入机械思维。
其次,全球流动层面需同时秉持“开放兼容”与“审慎转化”的原则。一方面,要推动比较法研究,以开放心态吸纳国外先进法律经验,拥抱更多的可能性;同时,聚焦制度背后的历史传统、社会土壤及实践局限,避免 “移植照搬” 的认知误区。
孙宝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我认为应以“本土深耕”为主,“全球流动”为辅。在本科阶段以掌握我国法学知识体系作为基础,可利用寒暑假等假期进行海外学习交流或积极参与本校提供的涉外讲座、涉外课程。在研究生阶段可增加海外学习交流的时间,利用整学期或整学年拓展国际视野。
李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外学习交流对法律人国际视野的塑造,绝不是简单的"见过世面",而是通过沉浸式体验重构法律思维底层逻辑。一方面,发现和体验知识,特别是在商事领域,很多机制的构建和发展是在普通法背景下形成的;另一方面,形成和提升认知,在国外经历culture shock(文化冲击),参加当地谈判和司法实践等,再将更广阔的思维和视角带回本土,做桥梁型人才。这一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比较法思考模式的培养,带着问题与善于观察的眼睛进行海外学习交流。
刘冰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人才成长应深度融合“本土深耕”与“全球流动”。一方面,“本土深耕”有助于涉外法治人才筑牢法学理论根基,深入理解国内法律体系与实践,精准把握本土法治的“真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培育深厚的家国情怀。另一方面,涉外法治人才通过海外学习、参与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活动接触国际前沿法律理念与实践,提升国际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增强跨文化沟通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和全球治理。
Q: 您认为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标准是什么?
武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价值层面,以 “人类命运共同体” 理念为指引,君子和而不同,推动多元法治文明的对话;在技能层面,熟练掌握中国和国际规则,深刻理解规则背后的形成原因,具备“外语 + 专业领域”的复合技能;在心态层面,以“空杯心态”快乐学习,认真思考,积极提升自己的能力,仰望星空,脚踏实地,保持必要的心理韧性和弹性。
孙宝玲,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一方面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备准确理解与适用本土法治体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较好的外语运用能力及国际视野,能够以比较法的视角理解他国法治,做好中外沟通的桥梁。
李硕,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我认为核心标准应该包括,第一,精于翻译和文化交流。不是英语好就行,要能把英文语境精准翻译成中文,也能把我国法律文化解释成外国人能听懂、能实操的策略。第二,能够准确识别和预测,例如,看到相关的合同或争议,立刻识别出哪些条款或事实潜藏着风险和陷阱,哪些表述能够为己所用。第三,能够在规则制定领域发挥影响力,在国际谈判中,充分利用和宣传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助力我国从规则接收者到规则制定者,提升我国话语权。
助理编辑:江沁雯 2024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马安娜 李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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