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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第二单元纪要

2023年11月12日,由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中欧法学院年度国际学术会议暨首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上午11时,研讨会第二单元“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模式比较与选择”准时召开。


(周光权主持)

本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于宏威、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崔晓静、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郑永流、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Monty Silley对本单元发言进行评议。


(黄进发言)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与大家探讨了有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几个基本认识问题。首先,准确理解涉外法治。涉外法规及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都是涉外法治的一部分,是中国法治的对外衍生,它们沟通联系着国内外法治,有助于促进对外开放,全球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次,理解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是中国能够独立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国际人才,拥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家国情怀,兼具深邃思想和宽广胸怀,既熟悉国际情况,又能处理涉外事务的高素质人才,集综合性、运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于一身的四性人才。最后,理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国际法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核心知识能力素养。为此,应加强国际法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建设以提供强劲的学科专业支撑平台。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成为合格的法律人,因此,在强调国际法重要性的同时不应忽视国内法的基础培养。


(彭岳发言)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以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为切入点,讲述了他对于涉外法治的核心之课程设置部分的认识。彭岳赞同黄进关于学院自行设置国际法课程的观点,补充国际法课程应以联合国相关规定为中心,特别强调国际公法方面。除此之外,涉外法治课程还应包括国内法模块和国别法模块两大部分,其中,国内法可以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为要旨,分设反制裁、数据安全、外商投资法等课程,将绝大多数法学领域涵盖其中;而国别法是另一个至关重要却常被忽略的部分,其最难的部分为一带一路法律。彭岳指出,若要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离不开对其重点国家法律的深入研究。


(杜涛发言)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杜涛首先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在涉外培养方面的发展情况。他指出,中国法学的本科教育课程基本统一,以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与德国类似。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可设置特殊培养方案,如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等导向的针对性培养模式。中国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是在普遍应试基础上特殊重点培养的模式,需下功夫调研学习,进一步增强其全球影响力及国际化程度,争取实现向全球学者开放。


(于宏威发言)

于宏威回顾了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涉外法治人才法律培养方面的前瞻性投入,介绍了其与司法部、律协和高校等单位展开的相关人才引进招聘和培养实践工作,如在中国政法大学开设律师实务课程,设立奖学金,资助中欧法学院进行全国性法律英语竞赛等。随后,于宏威结合个人涉外工作经历,分享了其有关涉外法治人才的看法及感受。他认为涉外法治人才基于法律,涉外体现在语言能力和对特定国家的了解,这些素质是涉外工作的基础,有助于排除沟通障碍。实践中,国别法在涉外工作中比重极大,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最后,于宏威指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在语言学习和法律实践方面都会面临诸多考验,希望高校为实业界提供更多涉外法治人才,中伦律师愿意随时提供帮助。


(崔晓静发言)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崔晓静以“涉外法治人才国际胜任力培养的武大实践”为题,从梅汝璈先生等历届涉外法治人才代表引入,回顾了武汉大学在国际法人才培养方面的悠久历史,并从以下三方面分享了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首先是提升跨文化交际能力。对于国外知名法学院的线上法律英语课程,用录屏总结推送、中外教联合授课等方式,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确保学生听懂并有机会反复学习。其次是加强课外提升性训练。以联合国真题为题库对学生进行课后训练,并及时就其语法、思路等问题进行修改引导。再次是国际组织申请环节的指导引领,搭建“实地调研-签订备忘录-实地实习”三步走国际组织实习网络。最后,崔晓静提出,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世纪工程,我们应建立起具有国际性、实践性、交叉性的中国国际法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李世刚发言)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以个人在法留学经历为引入,称赞中欧法学院在学术研究、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的骄人成绩,并就“专项与非专项人才的培养”、“法学院校与职业培训”及“法学培养与全球战略”这三个重要关系之间的选择展开探讨。李世刚提出,应当从整个法学培养的方案层面进行反思。首先,应加强学科建设。从观念上将所有课程都融入涉外因素,加强涉外学科整体性,并从人才培养政策方面为学生走出去提供更多便利。其次,加强教材和教资建设。李世刚邀请更多专家学者到复旦大学进行授课,也希望教师更多地走出去讲课,增进自身的涉外交流。除法学培养方案外,李世刚还指出法学职业培训和各院校个性化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性。


(郑永流评议)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教授、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所长郑永流首先对以上嘉宾发言进行评议,他总结了各位嘉宾演讲中提出的问题,并表达了自己的见解。郑永流认为,涉外法治课程的内容应予以重新界定,其应包含三国法、欧盟法和国内涉外法制度。他指出,无论是否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最重要是培养法的实践智慧。“如何提升实践能力”是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最大问题,若无法与实务界联合培养,高校的涉外人才培养将无法结果,协同律所却难以进入工作的瓶颈应被突破。

(Monty Silley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Monty Silley代表中欧法学院感谢在座专家学者莅临现场,感谢诸位嘉宾的精彩发言并进行总结。他赞同社会外界支持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期待与其他法学院就教材和学术资源建设展开合作,认同于宏威从实务角度提出的,精通语言、法律知识及文化差异对于高效率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最后,Monty Silley表示,很激动看到中国法律各界的领导者正通力合作,指导下一代年轻人成为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文字:俞悦 2023级双硕士

图片:卢云开

责任编辑:陈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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