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流
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9年经教育部公派留学德国, 2003年获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自1996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课、行政法案例研习等课程。2010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1年被确认为博士生导师。
著有《司法权对行政权之控制系中国行政法发展之动力:中德比较研究》(2003年德文版);《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诉讼制度专题研究:中德比较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译有《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发表过《建设独立的行政法院可为实现司法独立之首要步骤》(2002)、《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研究——德国法视角》(2004)、《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2009)、《信赖保护原则的行政法意义——以授益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为基点的考察》(2010)、《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2011)、《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功能》(2013)、《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构建》等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