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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探课”⑤ 王军副教授讲“公司法”

编者按:中欧法学院是一所高度国际化的法学院,其立院之本是办好中国的法学教育,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探索路径,为国家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探课”系列,展现学院中国法课程中的师生风采。

公司法是中欧法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主干课,也是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这门课程以掌握公司法原理、了解公司法实际应用、培养公司法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能力为教学目标,深受学生欢迎。

自2010年至今,中国政法大学王军老师一直为中欧法学院学生讲授公司法课程。王军老师长期专注于公司法、投融资法律、国企改革等方面的研究,除在中欧法学院开设公司法课程之外,还为本科生及研究生讲授商法、商法案例研习、法学方法论、论文写作等课程。2015年,王军老师出版《中国公司法》一书。该书立足中国法律实践,提倡探究式教学,一改传统教科书体例,通过真实案例引发原理和规则的阐释,鼓励并推动读者深入分析疑难案例,发掘法律、理论和实践中的真实问题。该书出版以来深受在校学生以及实务工作者欢迎,成为研习中国公司法的一本理想教材。

公司法课程的课程结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各具特色,使它历久弥新。

一、课程结构:兼顾广度与深度

每学期,公司法课程共计16次课,48学时,除一节答疑课外,每节课聚焦于一个专题。十五个专题涵盖公司法的整体框架,彰显课程的广度。

首先,课程从“公司与公司法”、“法人资格与有限责任”出发,介绍公司法的基础概念,并从历史和经济学视角讨论公司和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其次,以“资本形成与报偿规范”统摄四个专题,探讨“出资规则”、“出资义务与责任”、“禁止抽逃出资与利润分配规则”、“股份回购与减资规则”,系统而透彻地讲授公司资本规范的表里;继而,转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五个专题分别探讨“股东权利与义务”、“管理者义务”;最后,聚焦公司组织结构变更,讨论“股权移转”、“公司并购和分立”、“公司清算”。纵观课程结构,不同的板块提供审视公司的不同视角,不同专题发散却又环环相扣,为学生展现全景式的公司法。

在打开广度之余,公司法课程亦着眼讲授深度。

课前,王军老师要求学生预习阅读材料。阅读材料不仅包括教材与文献,亦包括典型案例。因此,课前的阅读已然为学生提供十足的养分。课上,讲授和讨论内容更多是对原理的阐发、对案例的追问和讨论。课后,王军老师还会组织期中和期末答疑,集中回应疑问。课程结构的细节之中,纵深式的公司法可见一斑。

二、教学理念:理论联系实际

教学理念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贯穿公司法课程。

在课程材料的选取上,公司法课程以《中国公司法》教材为基础,辅以增补文献及更新案例,时刻关注公司法理论与实际的互动。

在授课内容上,公司法课程将理论、法条和案例有机结合起来。时间分配上,教师讲授与围绕案例的提问、讨论通常各占一半,有时,案例讨论还会占据上风。探讨案例时,王军老师引发问题,学生们各抒己见,课堂的焦点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往返流转,批判性思考之中,公司法的理论活了起来。

在结课考评中,公司法课程亦不落应试教育的窠臼,力争考查学生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形式通常是开卷考试,题目往往是真实的诉讼案例或非诉讼实例,问题多为开放式发问,重在引导,而非指令和说教。例如,2020年的期末试题立足一则债务人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债权人债权落空的真实案例,要求学生为债权人撰写法律分析报告。结课考评中关注实际的理念,让学生不再满足于照本宣科。

三、教学方法:探讨为主,讲解为辅

探讨为主、讲解为辅的教学方法,让公司法课程焕发生命力。

课堂上,学生们研讨案例,尝试回答王军老师提出的问题;课后,学生们转而向王军老师抛出问题,老师被学生簇拥成为常态;答疑课上,学生们更是踊跃提问,分享见解。探讨之中,学生成为课堂的参与者,学习效果得以提升。

注重探讨的教学方法更体现在公司法课程的“留白”上。“留白”是指,无论是教材中的问题,还是课上抛出的问题,王军老师极少给出唯一正确答案。原因如《中国公司法》(第二版)前言中所论述,“无论在教材中还是在课堂上,挑战性的问题都能够激发学生主动、独立地思考,而不是一味依赖教师的‘正确答案’。”由此可见,公司法课程中,纸面上的信息和老师的讲解不过是素材,学生在引导下学会的自主思考,才是知识和能力本身。

公司法的课堂,老师和学生通过提问、探讨、辩论、反思和交流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帮助学生主动思考、独立思考。

文字:李笑聪 2020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马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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