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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探课”② 刘智慧教授讲“物权法”

编者按:中欧法学院是一所高度国际化的法学院,其立院之本是办好中国的法学教育,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探索路径,为国家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探课”系列,展现学院中国法课程中的师生风采。

中欧法学院物权法课程由刘智慧教授讲授。刘智慧教授不仅是物权法方面的专家,发表诸多著作及论文,对担保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更是法大学生口中的智慧姐姐,曾两次被评为法大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大老师,并登上过央视“最美教师”的舞台。刘智慧教授以其细腻、形象的讲课风格,让无数同学爱上物权法。而在数十载的教学中,刘智慧老师也找到了她认为最适合研究生学习物权法的方式,这就是我们的中欧物权法课程。课程采用专题方式,选取最前沿的物权法问题作为专题内容,并围绕不同主题讲授比较法的研究现状、民法典物权编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的现实情况,并鼓励倡导同学们展开探讨,分享体会。

物权法课程共分为七个专题展开,分别是概述、占有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不动产用益物权变动、动产所有权变动以及担保物权的设定及效力。在每节课前,老师会提前推荐阅读文章及司法案例,并预留课前思考问题,以便于课上师生间的深入讨论。本课程最终的分数由平时书面作业和期末综合考试两部分组成。

苏格拉底式的互动授课方式

物权法课程希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而非仅仅成为老师授课的对象,或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此,物权法课程气氛非常的活跃,老师讲完本节课主要知识点之后,会把课堂话语权交给学生,通过启发式互动的方式,学生可以随时提出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老师会在问题讨论中穿插对前沿问题的思考和司法实践中问题的理解。

开拓思维和案例教学

物权法课程不仅旨在传授知识,而且希望挖掘学生开拓性和创造性。因此,本堂课没有指定教材,而是布置与当节课堂内容相关的资料延伸阅读,以加深对所学课程的理解,此阅读内容在下次课时老师会专门抽时间与学生讨论,并针对典型案例和同学一起提炼事实,并实现从事实到规范的流转往返,最终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的结论。

幽默的老师和活跃的课堂气氛

老师非常欢迎在课堂上的奇思妙想,以及课下随时提问。在2020年的物权法课中,就是否应当支持混合担保的内部追偿权,同学们在课上自发组织了一场小小的辩论,同学们各抒己见,不仅引用了比较法下对于内部追偿权的态度,而且还从经济、社会学多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不仅如此,老师从不会轻易地给出一个结论是否是错或是对的,而是从多角度去帮助学生论证自己的结论。下课后,也经常看到教授一边赶往下一个授课教室,一边和同学们谈论上课内容的身影。谈到物权法课程的收获,2020级的李同学表示,“学习物权法对我来说不像是一门债务,更不是一项担保负担。相反,我不仅懂得了如何占有它们,更学会了如何使用并进益成自己的财富。”

物权的魅力是隐晦的,它不仅是沟通公法到私法,从信赖保护到意思自治的桥梁,更是观察我国整个民法制度的缩影。而在刘教授的课堂中,相信只要同学对物权法感兴趣,并愿意思考,这门课一定会提供一个崭新的视角,让大家重新认识物权,认识民法典下的规范体系。

图文:李卓凡 2020级双硕士

责任编辑:马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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