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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刘芳:芳华待灼 砥砺深耕 做老百姓身边的贴心人

刘芳,中欧法学院2011级比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14年7月毕业,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及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法官。


她说:“每个案子背后都代表的是民心,用‘心’方得民心。”

刘芳,马驹桥法庭法官。2014年入职通州法院,2014至2021年在执行局从事执行实施工作,2022年成为员额法官,现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次荣获通州法院“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夏季攻势”中,刘芳审判团队两次荣获“流动红旗”,所在部门荣获固定的“通法红旗”。

听民意更贴民心的审判员

“审判工作要细之又细,用真心换民心。”刘芳说,“看似普通的一个案件可能就关乎当事人的生存利益,要慎之又慎。在倾听当事人诉求、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做出的判决才更有可能胜败皆服。”

在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是外地来京打零工的清洁工,被告是长期瘫痪卧床的独居老人。被告联系原告以提供清洁服务的名义上门,后要求原告协助其如厕。原告于心不忍同意帮助被告,但因臂力不足致使被告下跌,反而砸到原告右腿导致右腿骨折,原告为此支出大量医疗费用。

收到案件后,刘芳充分考虑到被告行动不便,主动通过巡回审判的形式,多次约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在当事人家中还原事故发生现场情况,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和被告意愿,也让双方能直观了解对方境况。经过沟通,刘芳了解到原被告经济状况均不佳,任何一方均无力独自支付原告的赔偿费用,便试图极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奈何原告亟需相应赔偿做进一步治疗,被告只能少额多次支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刘芳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令被告对原告合理损失承担部分责任,原告亦存在过错故自担部分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再上诉。

有力度更知温度的执行员

“执行工作要有力度,更要有人情。”在从事执行工作期间,刘芳总说,要让被执行人服判履行,要讲究艺术,不能一味蛮干。针对有履行意愿和预期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要讲究执行方式,让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让被执行人体会到善意和温度。

在办理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时,被执行人因相关政策调整面临迁出,停产停业导致资金链断裂。因被执行人是商誉良好的老字号企业,其想要履约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的意愿十分强烈。

刘芳认为,僵硬地对被执行人名下京外房屋和土地进行强制拍卖非但解决不了全部案件,而且会导致老字号企业就此消失。考虑到此,刘芳在充分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多次耐心劝说,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活封”,暂不进行拍卖,在保障工人工资等申请人权益的同时使得被执行人能良性经营、分期还款,最终达到双方均信服、矛盾得化解的效果。

同事眼中的她

“刘芳对待案件好谋善断,办案刚中有柔、巧妙化解当事人矛盾;对待同事乐善好义,勇于往前站,带领速裁团队简案快办、质效双全;对待家人孝思不匮,为帮助生病父母自成‘医学达人’。是我们眼中的‘三好法官’。”

——马驹桥法庭负责人 李炎铎

“速裁工作千头万绪,刘芳法官将桩桩件件都装进心里。‘一定能找到解决的办法,不要畏惧迎面的困难’,她总是这样说,她是领航员,是我们的榜样”。

——马驹桥法庭法官助理 王颖昕


本文转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网站。原文链接:https://tzqfy.b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8/id/80822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