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我们 - 师资队伍 -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 中国法教师 - 正文

中国法教师

刘智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


教育经历

1995.9-1999.5,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1991.9-1994.3,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1987.9-1991.7,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


任教经历

1994.3-1996.7,中国政法大学,助教

1996.7-2000.7,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2000.7-2008.12,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8.12-至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主讲课程

民法、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


主要研究领域

物权法、侵权法


兼任学术职务

《社会科学论坛》编委

北京市第二届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国际交流

2003年12月3-8日赴澳大利亚

参加“加入WYO后的中国公司治理”国际会议,并提交论文ON the Prevention of Ultra Vires Behavior by Directors. Corporate Governance.


主要著作

1.《民法学》(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9月版。

2.《物权法立法观念与疑难制度评注》(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3月版。

3.《占有制度原理》(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中国侵权责任法释解与应用》(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月版。

5.《房地产法制专题研究》(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主要论文

1.《论占有的法律性质》,载《政法评论》2001年卷。

2.《试论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载《民商经济法评论》第1卷。

3.《物权法与私法自治》,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4.《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范围的确定-以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第7条的适用为中心》,载《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8期。

5.《论不可抗力致旅游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承担》,载《两岸民商法前沿-民商法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11月版。

6.《论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模式》,载《两岸民商法前沿-社会变迁与民商法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12月版。

7.《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网络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载《江淮论坛》2014年第8期。

8.《论中国大陆网络数字遗产继承的立法进路》,载《学说汇篆》2015年第6卷


通讯地址

刘智慧 教授 博士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

电话:0086-10-58909336

电子邮件:zhlaw199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