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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教师

刘飞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法学院中方联席院长


1996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留学校原法律系任教。1999年经教育部公派留学德国,获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年度奖学金,2003年获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绩为magna cum laude。自1996年起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讨课、行政法案例研习等课程。1998年起为原法律系讲师。2004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0年起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1年被确认为博士生导师。2009年起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要负责外事与科研工作。

著有《司法权对行政权之控制系中国行政法发展之动力:中德比较研究》(2003年德文版);《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行政诉讼制度专题研究:中德比较的视角》(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译有《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地位、程序与裁判》(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发表过《建设独立的行政法院可为实现司法独立之首要步骤》(2002)、《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研究——德国法视角》(2004)、《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2009)、《信赖保护原则的行政法意义——以授益行为的撤销与废止为基点的考察》(2010)、《宪法解释的规则综合模式与结果取向——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为中心的宪法解释方法考察》(2011)、《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功能》(2013),等论文。

工作外语为德语、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