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项目 - 双硕士项目 - 招生通知与历年试题 - 招生通知 - 正文

中欧法学院双硕士项目的招生说明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隆重举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先生和时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先生莅临庆典并致辞。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于当年表示,期待“中欧法学院能培养出大批学贯中西的法律人才”。

作为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欧法学院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中欧法学双硕士是中欧法学院最主要的教育项目,学制三年,每年招生人数100人左右,纳入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学生毕业时分获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学位和德国汉堡大学授予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自本学年开始,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分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方向)、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各专业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适用双硕士的培养模式。各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从2021级双硕士开始,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中欧法学院双硕士第一年和第三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中英文的专业课学习,完成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获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双硕士学制中的第二年,学生根据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安排,参加汉堡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课程,符合欧洲法毕业要求的学生,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LL.M)学位。

从2021级开始,中欧法学院双硕士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由中国政法大学按学年收取。第二学年学习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期间,汉堡大学另行收取的注册费、国外学习的住宿费、生活费、国际旅费和保险费等不包含在上述学费范围内。

中欧法学院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与中国政法大学的相关规定与决定,适时调整本说明的具体内容,并保留对本说明作出解释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