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学金分配规则
规则一:根据研究生院规定,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录取考生总数的7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进位);推免生应获得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学生,应优先获得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除外)不享受奖学金。
规则二: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名。
因此,奖学金分配有以下区别对待: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推免生按本院专设考试总分排名;通过调剂录取的推免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2)统考生奖学金名额等于奖学金总名额减去推免生人数;
(3)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统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名,成绩高者享受等级高的奖学金;
(4)如奖学金名额有剩余,分配给调剂统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2. 奖学金等级和金额
2016级硕士研究生共录取115人,其中推免生39人,统考生76人(包括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新生奖学金分四等,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0元(占5%);一等奖学金23,500元(占10%);二等奖学金15,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9,000元(占35%)。
中欧法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奖学金分配 |
(单位:元) |
等级 |
金额 |
分配比例 (x%) |
获奖人数 |
金额 |
总人数 |
推免 |
统考 |
人数 (=x%录取人数) |
人数 (取整) |
比例 (y%=x%:70%) |
人数 (y%推免人数) |
人数 (取整) |
人数 (=总人数-推免人数) |
特等 |
30000 |
5% |
5.75 |
6 |
7% |
2.79 |
3 |
3 |
180000 |
一等 |
23500 |
10% |
11.5 |
12 |
14% |
5.57 |
6 |
6 |
282000 |
二等 |
15000 |
20% |
23 |
23 |
29% |
11.14 |
11 |
12 |
345000 |
三等 |
9000 |
35% |
40.25 |
40 |
50% |
19.50 |
19* |
21 |
360000 |
总计 |
|
70% |
|
81 |
100% |
39.00 |
39 |
42 |
1,167,000 |
(*:由于推免生总人数为39人,故推免生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3. 奖学金分配方案
3.1根据以上奖学金分配规则,推免生奖学金分配方案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推免生:第1-3名,获特等奖学金;第4-9名,获一等奖学金;第10-20名,获二等奖学金;第21名,获三等奖学金。
(2)通过调剂录取的推免生获得三等奖学金(共18人)。
3.2根据以上奖学金分配规则,统考生的奖学金分配方案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统考生:第1-3名,获特等奖学金;第4-9名,获一等奖学金;第10-21名,获二等奖学金;第22-36名,获得三等奖学金。
(2)统考校内调剂考生第1-6名,获得三等奖学金。
根据以上方案,2016级新生共有81人获奖学金,奖学金总额为1,167,000元,覆盖率为70.43%。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的规定和精神,现将《中欧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比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向教务办公室潘辰唯老师反映。
电话:010 5991 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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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