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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2016级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配方案

1. 奖学金分配规则

规则一:根据研究生院规定,新生奖学金总名额为录取考生总数的7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进位);推免生应获得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学生,应优先获得奖学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考生除外)不享受奖学金。

规则二:按录取总分高低排名。

因此,奖学金分配有以下区别对待: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推免生按本院专设考试总分排名;通过调剂录取的推免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2)统考生奖学金名额等于奖学金总名额减去推免生人数;

(3)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统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名,成绩高者享受等级高的奖学金;

(4)如奖学金名额有剩余,分配给调剂统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序,成绩高者享受奖学金。

2. 奖学金等级和金额

2016级硕士研究生共录取115人,其中推免生39人,统考生76人(包括1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考生)。新生奖学金分四等,其中:特等奖学金30,000元(占5%);一等奖学金23,500元(占10%);二等奖学金15,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9,000元(占35%)。

 

中欧法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奖学金分配

(单位:元)

等级

金额

分配比例

x%

获奖人数

金额

总人数

推免

统考

人数

=x%录取人数)

人数

(取整)

比例

y%=x%:70%

人数

y%推免人数)

人数

(取整)

人数

=总人数-推免人数)

特等

30000

5%

5.75

6

7%

2.79

3

3

180000

一等

23500

10%

11.5

12

14%

5.57

6

6

282000

二等

15000

20%

23

23

29%

11.14

11

12

345000

三等

9000

35%

40.25

40

50%

19.50

19*

21

360000

总计


70%


81

100%

39.00

39

42

1,167,000

 

(*:由于推免生总人数为39人,故推免生三等奖学金人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3. 奖学金分配方案

3.1根据以上奖学金分配规则,推免生奖学金分配方案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推免生:第1-3名,获特等奖学金;第4-9名,获一等奖学金;第10-20名,获二等奖学金;第21名,获三等奖学金。

(2)通过调剂录取的推免生获得三等奖学金(共18人)。

3.2根据以上奖学金分配规则,统考生的奖学金分配方案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统考生:第1-3名,获特等奖学金;第4-9名,获一等奖学金;第10-21名,获二等奖学金;第22-36名,获得三等奖学金。

(2)统考校内调剂考生第1-6名,获得三等奖学金。

根据以上方案,2016级新生共有81人获奖学金,奖学金总额为1,167,000元,覆盖率为70.43%。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通知》的规定和精神,现将《中欧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比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任何异议,请向教务办公室潘辰唯老师反映。

电话:010 5991 5793

邮箱:panchenwei_cesl@cupl.edu.cn

地址: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A412办公室

中欧法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