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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2020年6月25日修订)”,现将中欧法学院2020-2021学年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29日至7月3日。对认定名单有异议者,须在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出异议申请,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异议申请人答复。

 中欧法学院-附件2:2020-2021学年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xls

中欧法学院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