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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中欧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中欧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并予以公布,公示五天。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4号)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办法》(法大发〔2012〕53号),结合中欧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中欧法学院每年招收硕士生11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5名,涉及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和比较法学等六个专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5名,均为法律(非法学)专业。中欧法学院专任教师刘飞教授、郑永流教授具备博导及硕导指导资格,此外需要聘任本校相关学科以及外校相关学科的兼职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一、校内导师

中欧法学院确认,经过研究生院确认发布的相关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均可以在中欧法学院担任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另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培养单位之间、学科之间互设岗位聘任导师,形成优势互补的联合培养研究生机制。中欧法学院拟聘请张卿教授在中欧法学院指导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拟聘请冯晓青教授在中欧法学院指导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校外导师

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任办法》,中欧法学院拟继续聘任下列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

姓名

职称

单位

研究领域

指导专业

王亚新

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

民事诉讼法学、法社会学

诉讼法学

王轶

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民商法学

朱庆育

教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法律哲学

民商法学

中欧法学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