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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布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章程》第十条,我院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如下。

2015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如下:

年初余额为1,625,106.22元;

年度现金流入为16,170,878.26元;

年度现金流出为11,127,694.39元;

年末余额为6,668,29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