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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轮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我院将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轮补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依据

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3.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5.中欧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6.本通知

二、 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奖面向2022级、2023级中欧法学院双硕士研究生。其中,在第一轮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已获得学院推荐的同学,将作为学院推荐获奖人选报学校审核,无需再次参评。第一轮申请但未获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可重新参加本次评选。

三、 国家奖学金标准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标准参见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本次包括新增名额和第一轮学院评选剩余名额。

四、 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学生本人申请:114日上午10:00,本人提交申报材料。

2. 学院评审:11月5日-10日,学院按照分配名额,遵照学院评审细则中的评定条件与规则完成评审工作。

3. 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核:11月11日。

五、 关于参评条件和评价规则的补充说明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第一轮评选情况,本次评选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 参评必要条件:“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本次可放宽关于“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活动”的条件,可放宽对志愿服务活动形式、类型和证明的具体要求。本次评选时,如不能提交加盖公章的志愿服务相关证书证明,可以提交现场照片、网上参与记录等其他形式的相关材料作为补充证明;可以是参加公益活动、参加网上公益活动等。

本次可放宽参评条件,不改变学院评价规则的考评分值计算要求,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计分仍按照《中欧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细则》执行。如不能提交加盖公章的志愿服务证书证明,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学院评分细则计分要求的,该项不能加分,但经认定后可以参加本次评选。

3. 本次可放宽关于“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成绩要求”的条件。本次评选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如下:

(1)双硕士中国法课程参评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是指中欧法学院中国法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不含专业实践课)课程考核成绩平均分。

本次参评时,中国法成绩要求为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同时,可以不符合“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的条件。

(2)双硕士欧洲-国际法课程参评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是指截至学院评奖时限已出成绩的欧洲-国际法课程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GPA)。奖学金考评时,欧洲-国际法课程学习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GPA)转换为百分制后乘以80%,满分8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转换规则由学院另行制定(见附件)。

本次参评时,欧洲-国际法成绩要求为已出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平均学分绩点(GPA)不超过3.5。

六、 工作要求

1. 组成年级评奖学金初审工作小组

年级评奖学金初审工作小组由各班级班团委、党支部委员、研究生会成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收取个人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对综合素质项目给出初审意见。

2. 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应一致。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以及不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国家奖学金。

请注意:本次评选,所有申请人均应重新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评选以本次新提交的申请材料为依据。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汇总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第一轮申请未获学院推荐的申请人,如再次申请,电子版材料需全部重新提交,纸质版材料可在已提交的材料基础上更新补充,可以取回已交的纸质版材料更新后再提交。

(1)中欧法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本表请认真填写,申请加分事项以本表所填报内容为准,未在本表中填报的事项不予认定

(2)个人申报材料目录,写清年级班级、学号、姓名,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材料类别,本人联系方式。

(3)成绩单,并在成绩单上写明必修课成绩平均分,评奖课程成绩平均分。2022级双硕士需要提交欧洲法汉堡大学成绩单(老师签名版,扫描打印件)。

(4)科研论文期刊和出版物,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本人文章全文所在页面、封底等关键信息页面,写明论文字数,电子版为扫描件,按照顺序合并在一个PDF文件中。科研项目立项书、项目成果、结项证明、主持人证明、横向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等。属于权威、核心期刊论文的,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期刊和出版物原件,评审全部结束后退还。

(5)参加学生活动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等。

其中,参加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志愿服务,可提供相关记录,无需开证明,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认证;从学院评选所获奖项,无需提供证书;学院学生干部任职,无需开证明。学院内事项可提供一份说明(见附件),依序写明参加活动时间、活动名称、负责人、获奖时间、奖项、级别等,作为证明支撑材料,以便统计和查证。如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无法查证时,仍需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外事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证明。如不能提交加盖公章的证书证明,可以提交现场照片、网上参与记录等其他形式的相关材料作为补充证明。

(6)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时,每人材料装一个文件袋,按类别顺序放置,材料顺序依次为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材料目录、成绩单、科研成果、学生工作、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等综合素质证书证明。

(7)材料电子版为扫描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为Excel格式文件),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号+姓名+第二轮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单个文件名为“文件名称+学号+姓名”,打包提交。

3. 获奖者需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见学校评奖通知附件)。

(2)登录智慧法大-学工系统-奖学金,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见学校评奖通知附件)。

七、 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1. 个人申请阶段:学生本人按照学院评奖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个人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2023级双硕士请于114日上午9:00-10:00交到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四层A407,2022级双硕士请于114日上午9:00-10:00交到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411。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14日上午9:00之前,每人材料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工作联系人邮箱:weiyixuan_cesl@cupl.edu.cn同时抄送至中欧学工邮箱:zoxg_cesl@cupl.edu.cn邮件和个人文件夹名称为“学号+姓名+第二轮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单个文件名为“文件名称+学号+姓名”。

如有特殊情况,在提前申请的前提下,纸质版材料最晚于11月4日下午16:00前补交至学院联系人处。

2. 学院公示评定阶段:学院公示发布后,获奖同学填写并提交“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见学校评奖通知附件)。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给学院联系人,电子版同时抄送中欧学工邮箱。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为“表格名称+学号+姓名”。电子版为Word文件。

3. 学院公示评定阶段:学院公示发布后,获奖同学在公示期内登陆智慧法大,点击“学工系统-奖学金”填写相关信息。119日前填写提交完成(操作指南见学校评奖通知附件)。

4. 申请者需在截止时间前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八、 注意事项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通知执行。

工作联系人:魏一璇

联系电话:58909560

电子邮箱:weiyixuan_cesl@cupl.edu.cn

办公地点: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A416

九、 附件

1. 中欧法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中欧法学院德国汉堡大学成绩转换表(试行)

4. 中欧法学院国家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细则-2024年

5. 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参与学生活动事项说明(填写模板)

6. 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7. 中欧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和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欧法学院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