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2021年4月修订试行)(详见附件)以及本院教学需要,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国法课程将招聘教学助理11名(本学期在北京的同学),分别为“法律研究与写作”2位、“法理学和法律方法”1位【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位、“公司法”1位、“物权法专题”1位、“民事诉讼法专题”1位、“国际公法专题研讨”1位、“证券法”1位、“国际商法”2位,按照授课老师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 教学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修读过相关课程且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成绩无不及格。
(3)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因申请条件限制,申请人数不足的,为了满足教学需求,可适当放宽本规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
2. 同等条件下教学助理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 教学助理的选聘采用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原则。申请者填写“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9月4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wusuyue_cesl@cupl.edu.cn。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命名为:助教选聘_学号_姓名_课程名称。教务办公室负责将申请材料集中发送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最终人选。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拟聘教学助理。
【1】法理学和法律方法,任课教师经过长期考察和评估,已经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中欧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 2021年4月修订试行-20210422(终版) 盖章扫描件.pdf
(模板)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请按要求修改文件名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