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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与指导阶段工作的通知

中欧法学院2021级双硕士研究生:

请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详见附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写作,各阶段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论文写作与指导阶段:2023年3月-2024年3月

2、论文初稿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中午12.00

3、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初(春季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待定)


二、材料提交

1、请在2023年12月27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毕业(学位)论文初稿(word或pdf皆可,发送前确认没乱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teaching_cesl@cupl.edu.cn,邮件主题和论文文件均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初稿。

2、请在2023年12月27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   毕业论文撰写与指导过程控制表.doc  交给各班学委,由各班学委在2023年12月27日周三中午12.00前收齐并做好登记,当天下午2.00提交至海淀校区科研楼A413办公室(吴老师)。

要求: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论文初稿进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并逐条记录在控制表上。指导教师可以手写修改意见或打印,不可由学生手写。指导教师签名处及日期须为亲笔签名,不可打印。学生需在“已完成修改内容”处逐条写明已修改的内容并亲笔签名。学生需在“论文写作进度安排”处填写各阶段论文提交时间。

中欧法学院

2023年9月12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doc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办法(法大发〔2013〕109号).doc

 附件2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