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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学年2017级双硕士学业优秀奖学金方案

为支持学校“双一流”建设,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规定,结合中欧法学院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7-2018学年,中欧法学院2017级硕士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四等:特等奖30,000元(覆盖率5%),一等奖23,500元(覆盖率10%),二等奖15,000元(覆盖率20%),三等奖9,000元(覆盖率40%)。评选标准如下:

  1. 按2017-2018学年中欧法学院中国法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和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排名授予奖学金,其中,平均分计算公式为:设单科课程成绩为a,单科学分为b,则平均分=(a1b1+ a2b2+••••••+anbn)÷(b1+ b2+••••••+ bn)。科研成果分值计算方法为:在评奖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在B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评奖平均分加2分。在C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评奖平均分加1分。

  2. 在评奖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在A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课程平均分排名前3名者,方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少于应评名额的,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3. 研究生在评奖年度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4. 除非具体情形构成例外,中欧法学院硕士生从其他机构或者本院其他项目已经获得和确定将要获得的奖学金,在计算实付奖学金时,应作相应扣减。

根据上述标准,2017级双硕士共有111人具有参评资格。双硕士在评奖学年度内发表符合条件论文的,请在本方案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教务办公室申报。

上述奖学金方案公示三天,有任何异议,请与本院教务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A410室)马安娜老师联系,邮箱:maanna_cesl@cupl.edu.cn,电话:59915792。

中欧法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