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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学年2015级硕士生学业优秀奖学金方案

2015-2016学年,本院2015级硕士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分为四等:特等奖20,000元(覆盖率5%),一等奖17,000元(覆盖率10%),二等奖11,000元(覆盖率20%),三等奖7,000元(覆盖率40%)。评选标准如下:

1. 按2015-2016学年中国法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排名授予奖学金,平均分计算公式为:设单科课程成绩为a,单科学分为b,则平均分=(a1b1+ a2b2+••••••+anbn)÷(b1+ b2+••••••+ bn);

2. 凡有一门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

3. 除非具体情形构成例外,本院硕士生从其他机构或者本院其他项目已经获得和确定将要获得的奖学金,在计算实付奖学金时,应作相应扣减。

根据上述标准,本院拟定2015级硕士生奖学金方案如下:

2015级硕士生共99人。根据平均分排名,第1-5名学生获得特等奖20,000元,第6-15名学生获得一等奖17,000元,第16-35名学生获的二等奖11,000元,第36-75名获三等奖7,000元。奖学金总额为770,000元,覆盖率76.53%。

上述奖学金决定公示三天,有任何异议,请与本院教务办公室(国际交流中心A409室)赵天书老师联系,邮箱:zts0504@hotmail.com,电话:59915787。

中欧法学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