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2022级硕士生张颖顺利通过毕业答辩。她的题目为《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研究》。文章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出发,对家务劳动补偿提供了新的性质定义。家务劳动补偿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发挥方式可被概括为:首先,通过解释方法,使补偿制度条款及司法解释对应条款的内涵,与女性主义视角下家务劳动的内涵一致。其次,补偿制度应与功能相近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协同适用,若家务劳动报酬数额高于共同财产分割后一方所得,另一方需补偿不足额部分。再次,补偿制度还需要和离婚经济帮助平行适用,避免二者混淆。最后,通过分析欧洲发达国家与我国制度做法的异同,为我国制度适用提供了借鉴思路。根据此适用框架,可以完善具体制度,如明确报酬计算方式,以家政服务人员工资率乘工作时长估算报酬,再综合婚姻存续时长、给付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设定合理比例,确定最终补偿额。通过以上建议,期望提升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家务劳动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
2025年5月16日,2022级硕士朴美珍顺利通过毕业答辩。她的题目为《基本权利视角下竞业限制协议的司法审查》。文章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方法,对我国竞业限制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原则性强、操作性弱。进而导致实务中的用人单位常利用强势地位扩张协议适用范围、延长限制期限,以模糊条款变相“禁锢”人才。司法实践中过度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间的意思自治,针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司法审查相对流于形式,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的滥用难以被有效遏制,威胁劳动者择业自由的充分实现。基于此,应当明晰竞业限制协议司法审查的理论原则与具体框架。尊重立法、择业自由相对优先性及意思表示真实等原则应为司法审查展开之基本考量。具体框架分为两部分:在基本审查阶段,法院应重点审查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完整性、商业秘密及劳动者保密义务的确认等,确保协议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之要求。在协议的合理性审查阶段,法院应重点判断协议内容是否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之必要,以及是否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由造成不成比例之限制,防止竞业限制协议的不合理约定给劳动者造成过重负担。
文字:周洲 2023级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