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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

按照校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我院将开展校级、院级2023—2024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通知及推荐条件等要求

详情参见:校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二、学院关于推荐条件的说明

1.参评团支部和团员学生应符合学校通知中的标准。

2.学生个人荣誉参评范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具有正式学籍、在基准学制学习年限内的学生中的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

3.优秀团干部参评范围:在团支部中担任团支书、团组织委员、团宣传委员,或院研究生会部长层以上成员;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

4.优秀团员参评范围:各团支部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中的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

5.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申请者应满足学校通知中条件。

6.成绩要求:从2023年5月至今的中国法必修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三、评选程序

1.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分别评选推荐。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根据名额和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荐,进行认真评选,等额推荐。

2.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支部自荐参评。

3.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奖章,申请者向所在团支部自行申报,推荐结果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评议确定。

4.团支书负责本支部评选工作,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研会评选,并负责汇总本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登记表及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报学院团委。

5.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由院团委、学生事务、教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6.经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将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可继续参评;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7.校级各项奖项按照学校通知规定的评选标准和名额,结合团支部、研究生会推荐结果,经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审核评议,从院级奖项获得者中确定推荐人选。

四、材料递交

请个人填写通知附件中相应表格,团支部填写学院汇总表。各团支部收齐汇总材料,于4月24日20:00前,电子文件打包递交至:lishuang_cesl@cupl.edu.cn,同时发送至中欧学工邮箱:zoxg_cesl@cupl.edu.cn。团支部汇总文件包命名格式为:团支部名称+五四评优;单个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团支部名称+表格名称。

待学院公示后,获校级奖项推荐的候选人需于4月26日前提交学校通知附件中的各项表格纸质版、成绩单纸质版(中国法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至学院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A402;海淀校区:科研楼A413)。

五、名额分配

1.院级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3名;

2.院级优秀团干部:每个团支部1名;

3.院研究生会推选院级优秀团员、团干的名额另行确定。

4.院级优秀团支部3个,不分年级。

5. 校级名额:优秀团员15名,优秀团干部6名,优秀团支部1个,学院等额推荐;五四青年奖章(学生)候选名额1名,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名额1个,学院推荐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六、附件

1.  附件1:2023—2024年度中欧法学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xls

2.  附件2:2023—2024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x

3.  附件3:2023—2024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x

4.  附件4:2023—2024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docx

5.  附件5:2023—2024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五四评优相关附件.zip

本通知及评优工作相关事宜,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欧法学院团委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