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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办法,我院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依据

1.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级适用

2.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本通知

二、参评范围及条件

参评范围及条件参见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评奖面向2019级中欧法学院双硕士生。

三、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参见学院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6月14日上午11:00前提交申报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按照相应比例和名额,遵照学院管理办法和评审细则中的评定条件与规则完成评审工作。其中,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 成立年级评奖学金初审工作小组。

年级评奖学金初审工作小组由各班级班团委、党支部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收取个人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并对综合素质项目给出初审意见。

2. 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以及不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以此材料申请奖学金。

(1)中欧法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

(2)个人申报材料目录,写清年级班级、学号、姓名,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材料类别,本人联系方式。

(3)科研论文期刊和出版物,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标出本人文章)、本人文章所在页面,属于权威、核心期刊论文的,请在复印件上注明。

期刊和出版物原件,评审全部结束后退还。

(4)参加学生活动证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等。

其中,参加学院、班级(党团支部)组织开展的学生活动、志愿服务,可提供相关记录,无需开证明,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认证;从学院评选所获奖项,无需提供证书;学院学生干部任职,无需开证明。学院内事项可提供一份说明,依序写明参加活动时间、活动名称、负责人,获奖时间、奖项、级别等,以便统计和查证。如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无法查证时,仍需个人提供相关证明。

学院外事项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证明。

(5)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时,每人材料装一个文件袋,按类别顺序放置,材料顺序依次为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材料目录、科研成果、学生工作、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等综合素质证书证明。如申请者不便本人提交纸质版材料,可委托他人代交。

(6)材料电子版为扫描件,每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学号+姓名+学业奖申报材料”,单个文件名为“文件名称+学号+姓名”,打包提交。

(7)如无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申报项,仅凭学习成绩参评学业奖,无需提交申报材料,成绩由学院统一计算。

六、材料提交时间要求

1. 个人申请阶段:学生本人按照学院评奖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个人申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2019级双硕士请于6月14日上午9:00-11:00交到科研楼A413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13日17:00之前,每人材料一个文件夹,打包发送至辅导员邮箱:lishuang_cesl@cupl.edu.cn,同时抄送至中欧学工邮箱:zoxg_cesl@cupl.edu.cn。邮件和个人文件夹名称为“学号+姓名+学业奖申报材料”,单个文件名为“文件名称+学号+姓名”。

如有特殊情况,在提前申请的前提下,纸质版材料最晚于6月14日下午16:00前补交至辅导员处。

2.申请者需在截止时间前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工作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010-59915793

电子邮箱:lishuang_cesl@cupl.edu.cn


七、附件

1. 中欧法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2. 中欧法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试行) 

3. 中欧法学院2019级双硕士学生参与活动记录申报表 

4. 竞赛优胜奖学金认定参考目录 


本通知和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欧法学院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