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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中欧法学院将开展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

一、导师名录

根据《中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实施细则》,经过研究生院确认发布的相关年度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导师,均可以在中欧法学院担任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导师。中欧法学院在以往三届硕士生导师互选基础上形成的初步的导师名录供学生参考选择。其中国际法学专业为新设专业,硕导名单为学院建议名单,名单里多数教师之前曾经担任中欧法学院导师。(点击下载 中欧法学院历届导师名单2019-201900926.pdf

二、互选要求

1. 根据专业选择导师,不允许跨专业选导师。
2. 每名导师在中欧法学院每届指导的学生不超过2名(含本数)。中欧法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在中欧法学院每届指导的学生不超过3名(含本数)。

三、互选方式

学生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互选,具体步骤见“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时间是2019年10月10日下午2点。同时,请将导师联系情况填写至(https://www.diaochapai.com/survey3009555)。之后,中欧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向老师确认指导结果。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中欧法学院将师生互选结果于2019年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中欧法学院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