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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女性主义法学该向何方?

2021年6月10日上午,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明法楼412教室,本学期的法社会学课程迎来了最后一次课堂讨论,来自中欧法学院2019级和2020级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讨论。历时三个月的课堂教学和展示研讨,同学们在郑永流教授的带领下,对于不同时代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不同流派女性主义法学的观点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郑永流教授带领大家对中国女性主义法学该走向何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首先,结合之前课堂上重点讨论的女性主义法学的六大流派,同学们对最适合于中国的女性主义法学流派进行了深入讨论。

2020级硕士生张圆首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她认为,文化女性主义最适合中国。一是从女性主义发展的阶段和规律来看,目前我们处于类似于支配女性主义这样的阶段,挑战以男性标准,但是“只破不立”,需要进一步发展类似文化女性主义这样的流派。二是从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女性化的“关怀”、“关系”特质通常有利于和谐关系的构建,具有表达性特征。

2020级博士生叶子豪认为,很难有完全契合中国的女性主义理论。中国的特殊背景,地域辽阔,本身存在复杂和差异的情况。中国的女性处在什么处境,经常看到反对女权的论据,在法律和政治上已经实现了男女平等,但女性实际上还处于社会权力的下风。女性主义的敌人不是男性,是文化观念。

2020级硕士生郭一鸣支持后现代女性主义的观点,她认为,主张打破身份观念,不仅有利于女性,也有利于男性,打破了对于男性的枷锁。因为后现代女性主义的敌人是规范。现在我们国家的规范还是存在不平等性,表面的规范和隐形的规范,规范的制定者,还都是男性,男性视角,我们处于规范的凝视中,男性凝视。

2020级硕士生邹莉也对郭一鸣同学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共识习惯施加的枷锁就是标准化的规范。后现代女性主义主张消解差异,反对统一的平等标准,强调女性内部的差异。也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不同群体妇女的不同需求来考虑法律政策。我们需要的是让中国女性认识到自己其实在背负着女性不应当背负的压力;同时又不去激怒那些所谓的主流群体,正确看待女权这件事,才能让女性主义在中国稳步推进。

(图为后现代女性主义代表人物 玛莎·米诺Martha Minow)

2019级博士生秦燕认为,目前中国女性运动未从另一个性别获得支持并逐渐陷入自说自话的困局。这种对立局面实际上是源于一种父权制符号系统运作的必然结果。语言先于主体,而人只能在语言中进入世界,因此人在了解性别之前已经进入性别语境。这种符号秩序在中国表现为传统文化与强集体主义的杂糅,一方面是内化于意识中的“男女/内外/公私”的儒家格局,一方面是强集体主义对女性解放话语的剥夺,只有彻底反思现有的符号秩序,才能真正发展一种使得女性再现的语言,因此女性运动对于目前仍处于性别符号两端的人来说,不是作为区分一边对区分的另一边进行批判、沟通、合作,而是通过彻底的反思作为一个具体的个人以自我观照的方式对待另外一个具体的人从而完成社会整合。

2020级硕士生周媛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她认为,每一个流派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问题是“哪一种最适合中国当下的情况”。后现代女性主义太过先进,并不适合现在的中国。人们的意识水平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可能无法进行全方位的推广。目前中国女性的现状还是,还没有和男性站在统一起跑线上。她通过对三胎政策的分析,指出个人(尤其是女性)的生育权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女性想和男性一样做同样的事情其实都得不到尊重。所以,面对国内的现状,自由女性主义和支配女性主义更适合当下的中国。

(图为支配女性主义代表人物 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

2019级博士生娜迪拉认为,应当先看到中国女性遇到的问题。和西方女性主义不同的是,中国女性主义解放建立在新中国成立的基础上,借助外力。虽然可能在立法上建立了形式上的平等,但是在执行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难题。此外,针对某一特定的现实问题,可能多种女性主义都能从自身角度作出理论贡献,因此我认为不存在某一种普遍适用于中国问题的女性主义。女性主义的任务是发展一种全面或是足以再现妇女的语言以促进妇女的政治能见度,而所有女性主义都可能部分地作为以供攫取的理论资源。

2020级硕士生甘雪颖认为,从后现代主义的观点,不应当把性别割裂开来。网络上激烈的女权主义斗争,并不是出于女性主义的立场,首先认为女性是独立自尊自立的,网络上的撕扯会把自己放在一个女性很低的立场地位上,苛刻的要求自己得到更多的“福利”,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道德上的不平等。从男性的角度,看到对女性不平等的优待,但是没看到本身的男女差异,她们的争论就会更加的偏激。摈弃“妇人之仁”与“丈夫之仁”的观念。文化女性主义的观点可能会矫枉过正,怜悯和慈悲的思想,自治女性主义的观点,是不是真的出于自身的决定,还是压迫。

2019级硕士生丁厚淦则从反面论证了自治女性主义不适合中国。自治女性主义强调对女性受害者形象的弱化,强调女性在做出各种选择时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家庭地位的不同,很难说女性在做出选择时是真正拥有“自主性”的。中国女性主义的发展应当脚踏实地,首先从自由女性主义开始,先做到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否则遑论更高层次的男女平权。

2019级硕士生陈玉月提出,广义的后现代女性主义适合中国的现状。首先要证实普适性的思想体系是男性话语,带有男性偏见,这一思想体系适用于女性,但没有任何一个主张性别化现实的重量级女性主义理论能为以上观点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广义后现代女性主义思考模式不再强化男女之间的对立,而从男女之间不同的性别表现分析社会对男女不同的对待模式,进而可以通过制定规则来实现男女的实质平等。尤其是交叉女性主义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更揭示出了标准规范不能解释的内容,引入家族对于女性的束缚来审视女性的处境,或者进一步引入其他的视角,帮助中国女性建立独立自主的地位。

(图为交叉女性主义代表人物 凯莎琳·巴特利Katharine Bartlett)

在此基础上,同学们又对建构中国女性主义的其他基础进行了讨论。

2020级硕士生邹莉来自彝族,她指出民族差异对中国女性主义也有很大的影响。彝族的习惯法传统比较发达,会有五个等级的群体,不同等级的人之间通婚会有阻碍。不同的等级群体和家族会影响彩礼(身价钱)。这样的习俗在一个子女众多的家庭,其实会比较压迫女性,一般就会使得女性背负上为自己的哥哥弟弟获取娶媳妇的钱的使命。而且彝族都很信奉德古调解这种习惯法(就是当地德高望重的人进行调解),其实一定程度上是阻止了彝族女性去寻求法律的救济。

2019级硕士生宋东岳认为,邹莉同学的描述也强调了家族的影响,如果用家族因素在农村表现更加鲜明,但是在城市可能是跨越空间的,在新一代年轻人中代际是不断限制缩小的,因此在城市可能是“家庭”的影响,在农村会更多表现为“家族”的影响。新的婚姻观和婚姻理念也会对于家族理念对女性主义的影响产生观念的变化。

2020级硕士生甘雪颖提出了经济与阶级的要素的影响。在当下,生活在大城市的中产阶级更倾向于要女孩,不用准备彩礼,买房等嫁娶上的负担。高级阶层和低级阶层更愿意生育,高层阶级不需要考虑经济负担,而是壮大家族势力,底层阶级会考虑劳动力的增加,能承担起家庭责任,改变家族命运,也不用考虑“内卷”的问题。

2020级硕士生肖楚韵认为市场经济的竞争制度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在这种经济的制度下,男性可能更能够达到竞争目标,女性处于弱势,改革开放之前是分配制度,对于女性的压力可能会更小。实际上是对文化女性主义观点的支持。

课程最后,郑老师做了总结发言。郑老师表示,很感谢大家在课堂上的积极发言和热情参与,在三个月的学习探讨中,大家不仅对女性主义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同时也更好地培养了大家辩证看待问题、深入思考的能力,希望大家能够有所收获。

历时三月的女性主义法学之旅走向尾声,虽然大家提出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也有许多不知何解的疑惑,但是在郑老师的指引下,课堂上不同思维的碰撞和交织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交流与启发,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曾经不同性别的同学之间对于女性主义观点的不同理解的交流,也会给自己的学业和生活带来不同的启迪和感受。

供稿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9级双硕士 丁厚淦

(图为课堂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