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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中国应当破除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耻辱感”

中欧大学Tibor Tajti教授呼吁中国和欧洲的立法者审视由企业商业失败引起的社会耻辱感,从而改进破产法。这样可以拯救许多公司,同时削弱美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过去十年来,欧洲和中国的破产法律发生了重大转变。”来自匈牙利布达佩斯中欧大学的法学教授Tibor Tajti这样说道。在最近发表于中欧法律杂志的文章“Bankruptcy stigma and the second chance policy中,他重新审视了立法。正如Tajti教授所言,以美国的“顶级模式”破产法为参考,布鲁塞尔和北京也认可用一种全新的方法来帮助企业重整旗鼓,给予诚实的企业家第二次机会。这种方法在欧盟委员会2014年关于企业破产的建议书以及中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都得到了书面确认。两份法令都建议把重点从破产清算转向鼓励在较早阶段尝试较为可行的重组,以防止最终破产。

尽管如此,相比美国,欧洲和中国破产企业的数量依然很高。据欧盟统计,大约有20万企业家面临破产,仅2014年一年就有170万人因企业破产失去工作。相关企业的经理不得不考虑破产对职业生涯的损害,也担心自己经济状况和社会形象受到损害。“在欧洲和中国,对企业的破产普遍存在负面看法,而在美国,这种负面看法则少得多,并且主要会发生在消费者个人破产的情形下,而非商业破产领域,”Tajti说道。在中国,地方政府和在其管辖区域内运作的公司通常具有重要的关联,这也使得企业的破产容易被当作地方政府施政的耻辱,从而带来额外压力。出于所有这些原因,中国企业家申请破产程序的时间往往不得不晚于最佳时机,从而错过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法律学者必须更好地理解和坦诚面对破产耻辱的影响”Tajti说道。此外,他建议找到一种适当的跨学科的方法来应对这种耻辱感。“否则,立法者所努力追求的激励企业重组以解决金融困境的法律环境将难以实现。”作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办法,他还建议积极开展宣传,鼓励困难企业接受破产重组以迎来第二次机会,对于企业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更好的教育,并分享重组成功的优秀案例。

Tibor Tajti教授是匈牙利布达佩斯中欧大学的教授。2005年,他因促进中欧和东欧合作被授予Dr Elemér Hantos 20世纪90年代,他曾担任前南斯拉夫阿达机床和铸造公司的董事。2013年起,他在中欧法学院教授和研究破产法。

原文信息:Tibor TajtiBankruptcy stigma and the second chance policy: the impact of bankruptcy stigma on business restructurings in China,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中欧法律杂志》2017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