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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探究:中欧获益世贸组织出口限制

Ilaria Espa博士在《中欧法律杂志》(China-EU Law Journal)发文指出,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出口限制的若干规定可促进中欧在能源安全领域的合作。不过她亦表示现行世贸组织条例存在诸多有待改善之处。

中国与欧盟能源消耗巨大。据国际能源署最新数据,2014年,中国是全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占全球消费总量的27.4%,欧盟排名第五,占10.8%。同时,全球能源类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来自中国和欧盟国家;2013年,中国是世界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欧洲位列第五。为维护能源安全,作为世界主要化石燃料进口方的北京和布鲁塞尔共同面临挑战。双方都致力于向可再生能源转移,有关能源领域的中欧合资企业和合作研究项目在过去几十年也相应增加。

能源领域:中欧协作,而非对抗

“中国和欧洲应该都很清楚,由于能源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双方在能源安全和清洁能源两个领域最有可能展开合作。”瑞士伯尔尼大学(University of Bern)世界贸易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瑞士国家科研职能中心(Swiss National Centre of Competence in Research,NCCR)贸易监管项目成员Ilaria Espa博士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她在《中欧法律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中指出,“中欧在最近的合作中坚持强调努力加强全球能源管理,”她说,“他们似乎意识到,尽管双方在国际能源领域存在共同利益,但若基于各自立场争取,则很有可能会成为对手,这意味着不成功的合作或将造成潜在的紧张局势。”

Espa曾任欧洲委员会玛丽·居里研究员和纽约哥伦比亚法学院访问学者,她为此研究了国际贸易规定能否有利促进中欧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她的结果是:中国和欧洲正从现行世贸组织的出口限制规定中获利,因为这些规定也支持能源商品自由贸易。但是在出口关税方面,世贸组织的规定似乎有待完善,各国是否履行义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管。“在这个领域,现有制度可以有所改进,以确保中国和欧洲在能源商品获取方面有所增长且更加公平,”Espa表示,“在这一方面,世贸组织将发挥更大的作用,除了有利于全球能源管理之外,还将有助于推动中欧在能源领域的关系。”

论文《协作或冲突:中欧关系之气候,能源与贸易》系“完善法律框架与加强法律合作:中欧关于贸易救济,气候变化与自然资源等争端的法律分析”研究项目的文章。该项目由中欧法学院资助,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Elisa Baroncini教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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