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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顺义法院涉外民事审判“WING”团队,强势来袭!

谢彩凤,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天竺人民法庭审判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读博士生。201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及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当中国公民在境外遇上纠纷
当外国公民或企业想在中国打官司
他们可能会面临
时空限制、语言障碍
域外送达、法律适用
等等一系列难题

为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涉外纠纷
顺义法院涉外民事审判“WING”团队
强势来袭!

2021年4月8日,顺义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线上召开涉外民事审判团队成立新闻通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多家媒体记者及广大网友同步关注。

涉外民事审判“WING”团队有哪些亮点?

顺义法院天竺法庭庭长商兴加通报了涉外民事审判团队成立的基本情况。

一、涉外民事审判团队成立背景

01响应政策规划要求
围绕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落实全市高精尖产业总体部署,强化顺义区创新型产业集群功能,保障顺义区国际人才社区建设,顺义法院进一步提高涉外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审判质效,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02满足地区发展需要
2019年4月,顺义区被纳入首都国际人才社区建设试点。国际化企业聚集,国际人才社区的建设对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提出了强烈的需求。2020年北京市顺义区“两区”规划建设全面开展,成功纳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建设。确保“两区”高质量建设,离不开专业、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03拥有良好案源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天竺法庭审理的民事主体涉及外国公民及涉港、涉澳、涉台、涉侨的案件约占全院该类案件总数的二分之一。案件涉及到外国公民及港澳台人员的日常居住、生活、婚姻、子女教育、工作,以及外企的经营运转。

04发挥专业人才优势
专业人才是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的基础。天竺法庭具备必要的涉外案件人才储备,谢彩凤、叶丽芳、曾庆贺均同时具备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具有扎实的英语功底,能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三人在顺义法院工作超过五年,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涉外民事审判经验。三人可以组成专业化的“1+1+1”的审判团队,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和外语优势,并将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为什么叫“WING”团队

WING英文为“翅膀,机翼”的意思,对应顺义区空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也有顺义法院涉外审判“怀揣梦想和希望,展翅飞翔”的美好寓意。
I和G犹如飞机的两只脚,寓意涉外审判紧紧立足涉外审判和本国国情、区情的实际,是涉外审判的根基。
W和N犹如飞机的两翼,寓意智慧审判和创新审判是带领涉外审判发展和飞翔的加速器。

二、涉外民事审判团队工作模式

01内外兼修,实现审学研一体化
根据涉外审判的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课程,积极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建立特邀专家人才库,破解域外法查明、适用难题,培养高端涉外审判人才。

02多措并举,创新审判工作方式
在案件送达阶段,在运用传统方式送达的同时,可以采用电子送达、微博送达、微信送达、约定送达、委托当事人送达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送达难题;
在调解阶段,可充分依托ODR在线调解系统,提高调解的效率。针对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跨区域的特点,用好“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大力提高在线调解的数量;
在审判阶段,考虑到部分当事人常年在境外工作生活,加上疫情防控等因素不便来院参加诉讼,承办法官运用互联网远程庭审,积极探索搭建“涉外民事案件授权见证平台”,在线见证,跨境授权,简化当事人公证认证的手续。

03推陈出新,提供特色诉讼服务
中英双语的诉讼服务。适应涉外审判现实需求,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设置“双语接待专门窗口”,提供从立案到上诉全方位的中英双语诉讼指引。
智慧现代的诉讼服务。依托12368平台、立案热线、移动终端、在线诉讼系统等,建设涉外民事争端一站式服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当事人提供域外法查明、翻译、公证认证等辅助保障服务,实现涉外民事案件网上立、智助式、电子化。
便捷周到的诉讼服务。对现有调解室进行升级改造,添设适宜涉外案件调解需要的办公硬件和软件,为当事人协商解决矛盾纠纷营造更好的环境氛围。完善律师工作室,为律师工作提供翻译机构名录、公证认证机构名录、中英文诉讼指引等。

04 以点带面,创建多元解纷机制
平台对接。与顺义区内国际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协会对接,深入开展订单式、定制化司法服务和保障。针对辖区内国际学校较多的情况,积极与学校对接,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及模拟法庭活动。
多方联动。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实现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诉前化解。
示范引导。通过类案推送、典型案件示范裁判、生效裁判宣讲等方式,努力促成批量纠纷以非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

三、典型案例通报

顺义法院天竺法庭法官谢彩凤通报了本院审理的五起涉外民事审判典型案例。

01准确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履行国际义务

案情简介
党某自兰州乘坐某航空公司航班飞往北京,于次日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换乘某航班飞往悉尼。在兰州中川国际机场登机前,党某按照规定办理了行李箱托运手续,且某航空公司告知在转机换乘时不需提取行李箱,待到达悉尼后再行领取。但在该次航班到达悉尼金斯福德史密斯机场后,党某未能领取到行李箱,经与航空公司沟通,确认党某行李箱丢失。
党某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其行李箱丢失损失共计27000元。经审理,顺义法院判令航空公司赔偿党某行李丢失损失费用2018.78元。

典型意义
中国、澳大利亚均系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且党某所乘航班属该公约之适用范围,故本案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货物运输中造成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为限,除非托运人在向承运人交运包件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
航空公司在履行诉争合同过程中,造成党某行李丢失,应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内容进行赔偿,即航空公司应按每公斤17特别提款权的标准,赔偿党某行李损失。

02依法确定准据法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中国人姚某与德国人保罗于1998年在德国波恩登记结婚。2006年双方在中国经公证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就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夫妻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约定姚某名下的财产及名下新增加的所有财产都归姚某个人所有。2008年,双方在德国波恩经公证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双方的婚姻财产制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该协议约定,对在德国的地产适用德国法律。后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双方开始分居,2015年姚某向顺义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被告保罗辩称,根据2008年协议的内容,对在德国的财产适用德国法律,与2006年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同,因此,2008年的协议已经将2006年的协议内容废除。保罗要求平均分割全部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就本案而言,原、被告就位于中国的财产,均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关于被告保罗主张的2008年协议废除了2006年协议的意见,依据中国法律,后签署的协议不能当然否定之前的协议,针对变更部分若无其他约定,应以在后协议为准;没有变更部分,前协议的内容依然有效。2008年协议约定中国境内财产适用中国法律,与2006年协议的财产权属确认约定并不存在冲突,故2006年协议依然有效。最终,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本案进行了裁判。

典型意义
本案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依法确定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既遵守了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又尊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03克服境外财产查找评估难题,确保财产分割公平

案情简介
赵某与周某离婚诉讼中,赵某隐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在美国购置房产的事实,周某仅知道购买过境外房产,但不知道房产的位置、市场价格。双方掌握财产信息的范围不对称,致使财产查明和分割困难。
顺义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赵某的银行交易明细,发现备注美国房产坐落的大额资金转账。顺义法院询问赵某该房产是否是其购买,赵某拒不配合调查,称不知道。仅凭银行交易记录,无法确认该房屋产权的信息,因赵某故意隐瞒,周某要求分割该房产的诉讼请求将无法得到支持。
工作人员登录NYC Department of Fiance(美国纽约财政部)网站,查看涉诉房屋房产税的披露情况,发现房屋的所有权人系赵某以及历年来赵某就涉诉房屋交纳房产税的信息。明确产权信息后,赵某未做辩解,但仍拒不披露涉诉房产的购买价格以及市场现值,需确认涉诉房屋市场价格。法官通过Zillow和Trulia等房产中介网,确定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判令隐匿财产方赵某给付周某涉诉美国房产60%的折价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通过登陆相关网站查阅信息,克服境外财产查找评估难题,查明了涉案重要财产并予以依法分割,保护了被隐匿方的财产权益,实现了公平正义。

04打造团队过硬外语基本功,快速办理涉外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英国人罗先生与妻子一起来到天竺法庭立案起诉离婚,妻子是法国人,两人均不会讲中文。天竺法庭指定精通英语的法官助理进行立案接待。法官助理用流利的英文询问了双方的情况,了解到二人在国内相识相恋,并在国内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此前去过多地民政部门和法院,均被告知不予受理。法官助理查看了他们提交的护照、工作证明、孩子出生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后,确认案件属于天竺法庭的管辖范围并予以立案。鉴于一方当事人近期打算出境,希望法院快速解决纠纷,法官助理立刻协助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翻译材料等,并安排了最近的开庭时间。
开庭当天,法官在庭前先用中英双语详细告知了有关诉讼权利义务以及文书效力等问题,经过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领取调解书时,罗先生非常感动,并手写一封英文感谢信,感谢顺义法院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让他看到了北京法官高效的办事效率和专业的职业素养。

典型意义
法院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英语基本功,突破了语言的障碍,让在境内居住的外国公民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树立了北京法院开放、包容、专业、高效的良好形象。

05在线诉讼突破时空限制,让诉讼全流程加速奔跑

案情简介
董某与周某离婚,原告董某通过微信立案后,依法转入审判程序。被告周某称,他要委托国内律师参加诉讼,但他远在非洲尼日利亚某地区,该地通信基础设施欠缺,如果律师把授权委托书寄给他,他签字后再走公证认证程序寄回国内将耗费很长时间。
为节省时间、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使用在线诉讼系统,以远程视频方式见证当事人与律师签订授权委托手续。在预定时间内,承办法官、被告及律师均参加视频见证,当事人口头表达其授权意思,并在线签字确认,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法官告知被告拟开庭时间。当事人提出,因其在非洲工作,平时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开庭,而且存在时差问题,可以安排在周六下午开庭。承办法官对其诉讼需求予以充分考虑,征得原告同意后,法官决定在某周六下午开庭。
庭审结束后,被告说:“感谢法庭工作人员,能在休假期间使用在线方式处理我们的事情,谢谢!”

典型意义
本案从立案、送达、委托见证、开庭等全程采用在线方式办理,且在安排庭审时间时,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时差问题,利用休假时间办案,突破时空限制,极大压缩了办案周期,让诉讼全流程加速奔跑。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供稿|顺义法院 天竺法庭 叶丽芳
编辑|顺义法院 政治部 陈少丹

以上文章来源于顺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