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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宪法模拟法庭的“先见之明”

2016年1月17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二庭,针对联邦参议院要求解散极右翼政党“国家民主党”(NPD)案,作出历史性判决:“目前NPD不具备颠覆德国民主的潜力,故不通过对该党的强制解散禁令。”

最新消息传来,万里之外的中欧法学院2015级同学,特别是亲身参与此德国宪法案件“模拟审判”的宪法和宪法诉讼课第四组同学,深感“英雄所见略同!”

法官组:王月潇 王妍 陆青 李一凡 高尚 曾冬 闵业明 张驰


庭审照片精选

从这起案件刚刚在德国进入法庭审理程序,在宪法和宪法诉讼课老师的指导下,我院同学就密接关注。20多位同学无惧困难,勇挑重担,展开深入研究,翻译大量外文资料。短短两个月准备,将一场原汁原味的德国宪法法院审判,成功移植在东方土地上。最后8位法官以5:3的表决意见,不予解散NPD。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可喜的是,我院同学的判决意见,不仅仅在结论上,而且在论证说理部分,与德国大法官思路完全一致。法官组同学指挥各方从三个方面分析论证:1.认定“意图”的依据;2.对“政党宗旨”和“党员行为”的具体界定;3.对“意图”程度的衡量。初生牛犊不怕虎,第四组同学取得佳绩,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德国《基本法》吸取魏玛时期纳粹党从内部颠覆民主体制的历史性教训,创立解散违宪政党制度。联邦德国建立不久,宪法法院相继解散两个极左极右政党。此后数十年,联邦德国成功从民主转型期,进入民主巩固期,再无解散违宪政党的判决。

2003年起,对于鼓吹右翼极端观点的国家民主党,德国参议院和联邦政府联手提请宪法法院予以强制解散。国家民主党则控诉德国情报部门宪法保卫局“线人”大规模渗透党内,涉嫌侵犯其党员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

这场长达十余年的拉锯战,最终以宪法法院大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结案。首先大法官认定:国家民主党无视人性尊严,违背民主原则,鼓吹废除德国的自由民主秩序,妄图以威权的民族国家体制取代现存的宪政体制。依据《基本法》,参议院有权向本院申请解散违宪政党。

但是,大法官话锋一转,解散违宪政党需要满足一定的门槛要件。《基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政党依其目的及其党员之行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图危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存在者,为违宪。至于是否违宪,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基本法允许解散政党,并不是简单禁止特定观点或意识形态。

在德国国内,国家民主党的民意支持率有限,短时间内无望获得多数议席;在欧盟议会,也仅占有一席而已。成立五十年来,国家民主党从未在大选中取得5%的选票,达到组成议会党团的门槛。主流政党始终拒绝与其组成联盟政府。其党员人数一路下行,不足6000人。

目前,国家民主党尚不具备以议会竞选或其他方式,颠覆德国自由民主秩序的潜力。至于其成员犯下的的暴力行为,普通警察法和刑法完全可以应对。最后大法官得出结论:目前德国民主党没有颠覆潜力,故不必禁止。

新闻资料: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7_01_17_389908.shtml

http://www.bundesverfassungsgericht.de/SharedDocs/Pressemitteilungen/EN/2017/bvg17-004.html;jsessionid=F7899CA07E21421E5C06ADFFFB06731B.2_cid392

撰稿:宪法和宪法诉讼课教师 俞飞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