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请阅读以下两篇关于国家赔偿的新闻报道,然后结合问题,论述你的观点(每问50分,共100分)
新闻报道一:《念斌540余万国家赔偿申诉已被立案 未提千万精神抚慰金》
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记者白宇)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立案信息”显示,今年2月4号,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但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立案信息”显示,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案由就念斌提请的申诉立案。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合议庭成员,案件由该院赔偿办承办,审限为183天。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说:“这次申诉没提精神赔偿,是因为千万索赔非常艰难。我们要先解决目前面临的经济困境。念斌现在的处境是没钱看病,没地方住,非常急迫要解决这些问题。
据《申诉书》记载:念斌此次的申诉请求为: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2015)闽法委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关于维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榕法赔字第3号国家赔偿决定的决定,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0元;
2、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
3、与申诉人就其他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家属念建兰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共计至少340万。
念建兰告诉记者,原国家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额度过低,对念斌目前治疗伤残并恢复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此次申诉暂时没有提及的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代表放弃。截至目前,念斌申请国家赔偿已持续一年零两个月。
念建兰希望此次申诉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补偿。“一是属于念斌伤残方面的赔偿,特别强调国赔,这块是念斌的伤残和后续治疗费用。还有一项是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时,应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请求,进行协商”。
关于协商赔偿部分,念建兰说:“特别是伸冤费用。律师们为救念斌,付出了很多。既然念斌今天出来了,对我们来说,这份欠下的恩情要还清。因为错抓,我侄子从4岁到12岁,8年的童年生活是灰色的,他缺失了父爱,还要背负杀人犯儿子的骂名,对孩子的创伤特别大。同时,冤案对我家造成很大冲击,到今天为止,九个人依旧在外面漂泊,居无定所。”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于8年间4次被判处死刑,案件3次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无罪出狱4个月后,念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元,共10项赔偿请求,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医疗费用、伸冤支出、伤残赔偿金、家属的财产及精神损失等500万。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赔偿11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
2015年6月,福州中院决定再支付念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差额部分5.5万余元。
2015年12月3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对引发广泛关注的念斌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赔119万余元。
念建兰说,念斌对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这次申诉有所期待,赔偿不是念斌的全部诉求,他们更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给我5000万、一个亿,能恢复我原来的生活吗?恢复不了,这种伤害是填埋不掉的。”
新闻报道二:《云南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申请国家赔偿955万》
昨日,云南巧家县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向云南省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申请国家赔偿955万余元。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和杨柱表示,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万余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2002年2月,巧家县城的一家幼儿园发生投毒事件,1名2岁幼儿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幼儿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无期徒刑。
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凤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13年后,该案终于迎来转机。2015年12月21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判决书,钱云凤被无罪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钱仁凤的案件还引发了外界对索赔计算方式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钱仁凤自2002年2月22日至2015年12月21日以来,一共失去自由5050天。据此,钱仁凤或将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22万余元。
不过杨柱却认为这很不公平。他公开表示,钱仁凤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他们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
杨柱说,以前国家赔偿标准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台新的标准是每天242元。杨名跨也称,在钱仁凤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工作日3400天外,还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节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时按工资标准索赔外,另外16小时按加班计算,周末、节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倍、3倍、3倍计算。因而,5项算下来,索赔合计584万余元。
相关法条:
《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题一: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赔偿应当区分“疑罪从无”和“根本无罪”,确定精神抚慰金的上限:“疑罪从无的,精神抚慰金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总额的35%;在根本无罪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才能超过35%的上线。”
你是否赞同上述观点?试说明理由!
问题二:
关于国家赔偿的金额,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再多的钱也买不回蒙冤者失去的自由和人生。因此,念斌认为,“给我5000万、一个亿,能恢复我原来的生活吗?恢复不了,这种伤害是填埋不掉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国家赔偿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过高的国家赔偿,损害的每一个公民的利益。而且,甚至会产生一种副作用,让冤案的纠正变得更困难。
你赞成哪种观点?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