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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办法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7月10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第三条,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和奖励最高额度的前提下,由学院结合专业实际,就奖励比例、评定等级、奖励金额和评选条件等自行制定办法并报学校备案。中欧法学院将根据学校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招录入学的研究生仍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139号)》以及中欧法学院相应学年度的奖学金方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链接:http://www.cesl.edu.cn/info/1177/4374.htm(中欧法学院网站)http://xsc.cupl.edu.cn/info/1033/5245.htm(校研究生院网站)。

中欧法学院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