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法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第一阶段接收工作已于9月20日-29日进行。部分专业将进行第二阶段推免生招生工作,10月23日之前,我院将组织进行报名、复试、录取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名额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2 |
030104 |
刑法学 |
2 |
030106 |
诉讼法学 |
2 |
0301Z3 |
比较法学 |
2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4 |
最终接收推免生人数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中确认的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及审核材料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学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专业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居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中欧法学院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申请;且推免生的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GRE成绩。
5.除特殊规定外,申请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应当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6.对于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如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须独立创作)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须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7.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二)审核材料。
复试时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推免生登记表(不必要盖公章)(见 附件1)。
4. 本科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国语水平证书或成绩证明。
6. 重要获奖证书、已发表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等(非必要项)。
7. 体检表(见附件2)。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2日下午2点。
报名网址: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志愿。申请推免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二)复试通知
网上申请结束后,学院对申请人网上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复试名单后将于10月12日在学院主页上予以公布,将于10月12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申请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提醒),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的申请者,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取消其复试资格更换其他申请人。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时间
复试安排10月13日左右将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1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40分)+ 专业课面试成绩(40分)+ 外国语成绩(含听力、口试)(20分)。
对于未进行专业课笔试的专业,复试成绩按外语成绩(满分100分)占20%、专业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80%计算。
3.体检
学校不再统一组织推免生体检。体检可在当地进行。体检报告要求近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考生可下载打印《体检表》模板(附件2)或体检医院规定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必须包括:内科、外科、胸部透视、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心电图。
体检报告由考生复试报到时提交给学院。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复试费
复试报到时,现场每人收取100元复试费。复试费将统一送交研招办交校财务处。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专业课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含60分),不予录取。
(二)录取名单
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提醒)。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递补录取其他考生并发送待录取通知。
六、其他
校研招办将于10月下旬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最终录取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9月5日发布《关于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中欧法学院
2016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1:推免生申请登记表.pdf
附件2:学生体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