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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中欧法学院2023年访问博士生项目的通知

为促进中欧法学教育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中国、欧盟法律,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涉外法治人才,我院现拟资助博士生赴欧洲合伙人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访问学习,具体信息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4)中欧法学院正常学制内在读非定向博士,毕业年级博士需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申请延期毕业并在出国前获得研究生院批准。
(5)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访学高校使用的其他语言。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在有效期内。
(2)已获得其他资助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2. 资助
(1)资助内容:资助一般是指用于资助访问博士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费、保险费和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等。
(2)资助金额和方式: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1000元/月,按月汇入受资助人与学号绑定的中国国内银行卡内。
(3)资助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4)资助人数:1人。
(5)受资助人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我院可单方终止资助:
受资助人无法继续执行研究计划;
受资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失实;
受资助人违反“资助协议”条款
(6)如受资助人提前结束访学,资助期限相应缩短。

3. 受资助人义务
(1)访学期间,受资助人应在访问高校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习和研究任务。
(2)访学期间,受资助人不得在访问高校所在国兼任其他获得额外收入的职务。
(3)访学期间,每两个月,受资助人须向我院提交访学期间学习、研究和生活情况报告。

4. 申请材料
(1)简历(中英文)。
(2)访学期间研究计划(不少于5页,中英文)。
(3)英语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
以上全部申请材料须于2023年5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
chenyingfang_cesl@cupl.edu.cn

5. 时间流程
(1)2023年5月26日前:中欧法学院访问博士生项目评估专家组完成对书面申请的评估。
(2)2023年6月上旬:评估完成后,我院协助向我院欧洲合伙人院校进行推荐。
(3)2023年6月中旬-7月,专家组和访学高校专家组织面试和评审,如拟访学高校、我院及申请人三方同意,我院与受资助人签订“资助协议”,受资助人办理出国手续,按期到达访问高校进行学习研究。如三方有任意一方不同意,则申请终止。
(4)我院鼓励博士生个人联系欧洲合伙人院校进行访学申请,如已获得录取通知,可凭录取通知申请我院资助。由中欧法学院访问博士项目评估专家组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中欧法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