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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2016级中国大陆申请人专用)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它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有16所欧洲、中国大学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为其合作伙伴。

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中欧法学院信息网址为:http://www.crs.jsj.edu.cn/index.php/default/approval/detail/554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是德国汉堡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项目,学生顺利完成此项目的学习,即可获得德国汉堡大学颁发的法学硕士学位。“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1. “欧洲国际法硕士项目简介

1.1课程和师资

该项目的课程包括4个单元必修课和1个单元选修课,每个单元由若干门相近或者相关课程构成。必修课分为国际公法与人权、欧盟法、欧洲商法、国际商法四大单元,包括:国际公法基础、欧洲人权法、竞争法、破产法、诉讼与仲裁、CISG、WTO规则等课程。必修课结束前安排模拟法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于实践的综合能力。必修课在位于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学习;选修课单元在北京和欧洲合伙人院校开设,学生将有机会前往位于欧洲的合伙人院校学习选修课程。

该项目的课程以欧洲法律传统、欧洲一体化和法律统一的趋势为背景,全面介绍欧盟法和国际法,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一国家的某一部门法。同时,试图探索:欧洲国家如何在保持法律传统和法律融合之间保持平衡?

查看欧洲法课程一览表,请登陆:http://www.cesl.edu.cn/yjsxm/oz_gjfxssxm/kcsz.htm。

本项目教授来自中欧法学院13所合伙人院校,它们是:德国汉堡大学、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隆德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匈牙利中欧大学、匈牙利罗兰德依亚托斯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波兰克拉科夫雅盖隆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和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通常是一个法学院的教授负责一个单元的课程。

1.2学位论文

从第二学期第1周开始,学生开始论文写作,每一名任课教授承担2-3名学生的论文指导。

1.3教学语言:英语。

1.4教学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1.5修学期限:一学年。每年9月开学,次年7月完成课程学习。

1.6学位授予:德国汉堡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学位授予办法详见“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考试规程”,载于德国汉堡大学网站:https://www.uni-hamburg.de/campuscenter/studienorganisation/ordnungen-satzungen/pruefungs-studienordnungen/rechtswissenschaft.html

2.申请

2.1申请人资格

申请本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大陆居民;

(2)须已获得(或到中欧法学院注册之前定能获得)法学学位,或者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2申请起始时间:201663-2016630日。招生人数:25名。具体录取数量视报名情况适当增减,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3一份合格的申请应当包含的以下全部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亲自填写的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请表

(3)申请人曾就读院校的教授的推荐信:由教授本人将签字的推荐信扫描件发送到中欧法学院电子邮箱:meil_cesl@cupl.edu.cn

(4)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

(5)与申请人法学教育经历有关的成绩单

(6)申请人财务状况声明             申请人财务状况声明 

(7)申请英语免试的,还须提交TOEFL或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者以英语完成本科教育的证明复印件。中欧法学院鼓励学生提交电子文本申请材料至:meil_cesl@cupl.edu.cn,学生前来中欧法学院注册时,需提交与电子文本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纸质文件。

3.学费:人民币30,000/学年。

学费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制定,报教育部审批,并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和中欧法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除非得到学校的事先允许,每位申请入学成功者需在注册时一次性交齐学费。需要延期缴纳学费的申请者应提交亲笔书写的缴纳学费承诺书,说明无法按时缴纳原因,并注明缴纳时间。申请人入学后,若因故退学,中欧法学院将根据其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4.录取政策

(1)中欧法学院依赖申请人提供内容真实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择优选拔是中欧法学院基本的录取政策,中欧法学院鼓励申请人提供能够证明他(她)才能出众的材料。

(2)申请人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3)申请人需参加中欧法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包括:英语听力、法律分析(英文作答)和面试,考试成绩权重分别为:英语听力占20%,法律分析占50%,面试占30%。申请人参加招生入学考试,无需缴纳考试费。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 母语为英语

  • 在英语国家完成本科教育

  • 雅思(IELTS)考试成绩不低于7分,或托福(TOEFL)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5)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试法律分析:

  • 具有法学本科、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且从事法律职业满两年。

(6)中欧法学院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入学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录取。

(7)学校不调学生户口和档案,不进行毕业派遣。

5.咨询

中欧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马安娜

电话:86-10-59915792

邮箱:meil_cesl @cupl.edu.cn

网址:www.cesl.edu.cn

中欧法学院保留修改和解释本章程的权利。

本简章依据《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备案号为京教外广备字(2016)第042号,招生简章及广告有效期为2016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