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项目 - 双硕士项目 - 通知 - 正文

中欧法学院关于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

按照校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我院将开展校级、院级2021—2022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通知及推荐条件等要求

校团委“关于开展我校2021—2022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

二、学院关于推荐条件的说明

1.参评团支部和团员学生应符合学校通知中的标准。

2.学生个人荣誉参评范围: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具有正式学籍、在基准学制学习年限内的学生中的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

3.优秀团干部参评范围:在团支部中担任团支书、团组织委员、团宣传委员,或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层以上成员;任职时间6个月以上。

4.优秀团员参评范围:各团支部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院研究生会全体成员中的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党员)。

5.成绩要求:从 2021 年 5 月至今的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其中,中国法必修课每门成绩均为70分以上,选修课无不及格;欧洲法课程成绩为截止评奖时已出的课程成绩合格。

三、评选程序

1.院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分别评选推荐。各团支部、院研究生会根据名额和推荐条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全体会议民主推荐,进行认真评选,等额推荐。

2.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支部自荐参评。

3.团支书负责本支部评选工作,研究生会主席负责研会评选,并负责汇总本组织推荐名单汇总表、登记表及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报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

说明:欧洲法成绩单不用本人提供,中国法成绩单需要本人提供。

4.学院评优工作小组由院团委、学生事务、教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评选材料审查,评选确定学院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5.经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将面向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可继续参评;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6.校级各项奖项按照学校通知规定的标准和名额,从院级奖项获得者中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评选产生。

四、材料递交

请个人填写通知附件中相应表格,团支部填写学院汇总表。各团支部收齐汇总材料,于4月23日20:00前,电子文件打包递交至:lishuang_cesl@cupl.edu.cn时发送至中欧学工邮箱:zoxg_cesl@cupl.edu.cn。团支部汇总文件包命名格式为:团支部名称+五四评优;单个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团支部名称+表格名称。

待学院公示后,获校级奖项推荐的候选人需于4月26日前提交学校通知附件中的各项表格纸质版、成绩单纸质版(中国法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欧洲法成绩单由学院提供)至学院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昌平校区:国际交流中心A412;海淀校区:科研楼A413)。

五、名额分配

1. 院级优秀团员:每个团支部2名。

2. 院级优秀团干部:每个团支部1名。

3. 院研究生会推选院级优秀团员、团干的名额另行确定。

4. 院级优秀团支部3个,不分年级。

六、附件

1.  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  附件1: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五四评优情况汇总表.xls

2.  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2: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支部登记表.docx

3.  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3: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x

4.  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4:2021—2022年度中欧法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docx

本通知及评优工作相关事宜,由学院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欧法学院团委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