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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春季学期中国法课程教学助理岗位选聘通知

根据《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2021年4月修订试行)以及本院教学需要,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中国法课程将招聘教学助理11名,分别为“宪法和宪法诉讼”1位、“民法总论和合同法”1位、“法律推理和论证”1位、“刑事诉讼法”1位 [1]、“比较法”1位、“市场与政府监管”1位、“知识产权法”1位、“证券法”1位、“国际经济法”1位、“涉外律师实务”1位和“谈判与合同起草”1位,按照授课老师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 教学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教学助理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修读过相关课程且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

(2)申请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所学专业与申请岗位相同或相近,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成绩无不及格。

(3)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因申请条件限制,申请人数不足的,为了满足教学需求,可适当放宽本规程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条件。

2. 同等条件下教学助理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 教学助理的选聘采用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原则。申请者填写“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并于2月27日(周日)下午2点前发送至clte_cesl@cupl.edu.cn。邮件和附件名称均命名为:助教选聘_学号_姓名_课程名称(例:助教选聘_200130****_张三_证券法)。教务办公室负责将申请材料集中发送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最终人选。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拟聘教学助理。


教务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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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课程,任课教师经过长期考察和评估,已经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模板)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doc

 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 2021年4月修订试行-20210422(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