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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春季学期中国法课程教学助理岗位选聘通知

根据《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2021年2月修订试行)(详见附件)以及本院教学需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中国法课程将招聘教学助理10名,分别为“民法总论和合同法”、“涉外律师实务”、“市场与政府管制”、“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谈判课”、“证券法”、“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法社会学:女性主义法学”和“侵权法”课程提供教学辅助[1],按照授课老师的要求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 教学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欧法学院全日制博士或者二年级以上优秀硕士生;
(2)已修读中国法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3)曾经修读任课教师主讲课程或者相关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掌握课程相关基础知识。
因申请条件限制,申请人数不足的,为了满足教学需求,可适当放宽本规程第四条第一至三款规定的条件。
(4)未受行政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2. 同等条件下教学助理岗位优先聘任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 教学助理的选聘采用任课教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原则。申请者填写“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月25日(周四)下午5点前发送至clte_cesl@cupl.edu.cn。邮件和附件名称均命名为:助教选聘_学号_姓名_课程名称(例:助教选聘_19013030**_张三_民法总论和合同法)。教务办公室负责将申请材料集中发送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决定最终人选。教务办公室负责通知拟聘教学助理。

4. 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助理。


教务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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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法”、“刑事诉讼法专题研讨”、“法社会学:女性主义法学”和“侵权法”课程,任课教师经过长期考察和评估,已经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中欧法学院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设置与管理规程 2021年2月修订试行.pdf

 中欧法学院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