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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及评审办法(见附件,重要处已加粗),现将本次评选规则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范围涵盖2019届所有毕业生110人(包含春季毕业生3名)。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生荣誉分为院级、校级、市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由各班级推选产生,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从院级中择优再推荐。

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毕业班总人数的2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具体人数:院级22人(硕士每班7人),校级11人,市级6人。

三、参评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学校评选办法。

(1)必要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三好、优干、团员、党员等荣誉需要为校级以上,以证书为凭;奖学金为学院优秀奖学金以上。

(2)排除条件: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即三方违约或者公务员违约;

(3)当然获选条件: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具体界定请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请各班级根据名额和推荐条件,结合本班实际情况,4月30日前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将院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提交学院,电子版发送至:guanying_cesl@,并抄送中欧学工邮箱:zoxg_cesl@cupl.edu.cn

2.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后,综合考虑班级投票情况及个人在校综合表现,择优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及市级优秀毕业生。

3.获选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5月9日前,经由“智慧法大”荣誉称号申请模块填写网上申请。5月13日-15日公示。

五、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中欧法学院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院级)

中欧法学院学生事务与就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