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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学院有关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推动学风建设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风建设,实现中欧法学院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环节

严格落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57号〕的规定,由中欧法学院进行不定期查课。凡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三分之一,或者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平时作业要求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二、中期考核与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13〕95号)和《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法大发〔2013〕97号)的相关规定,落实中期考核与学位论文的选题和开题工作。硕士生中期考核前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不含社会实践环节),并修满规定学分(含已选修但尚未考试的课程学分,最终以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为准)。结合中欧法学院的培养情况,硕士生的社会实践环节应于第三年学年第一学期完成并提交相关证明。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欧洲学习选修课期间,应同时准备中国法学位论文的选题。中欧法学院将于2019年6月底全体二年级硕士生回国后举办有关学术规范与论文开题的专题讲座,并于2019年7月初进行开题答辩。申请开题的硕士生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翔实、准确地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进展汇报及评价表》、《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表》(须附论文大纲)。导师应严格要求学生提前适当时间送达导师本人审核并签字。

三、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中欧法学院将严格落实校研究生院有关《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的通知,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与学位授予质量。

中欧法学院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