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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简讯:研究所所长郑永流教授应邀参加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0年智库论坛

      中国法治现代化暨中国法治实践学派2020年智库论坛于11月21日在南京召开。论坛的主题为“新时代中国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新形势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着力研讨新时代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开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奉献智慧和力量。


      郑永流教授应邀参加此次论坛并做了以“法律实践的规范性:以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为例”为题作了主题发言。郑永流教授认为:规范性可以分为一阶的规范性和二阶的规范性。一阶是整体性规范。即使是民法典如此严密的法典,与事实之间也依然存在一种不对称和张力。事实永远大于规范,个别永远大于一般,法律人永远面临一个如何处理这种不对称的问题,如何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就产生了二阶规范性问题。如何回应二阶规范性问题?概括来说,我国的回应措施是主要通过司法解释,且更多的是通过指导意见、工作座谈会纪要、各级法院办案指南、意见或办法等这些方式达到一种统一司法统一适用法律的目的。颁布这些文件的目的在于,解决某个条款不能回答新出现事实的问题。在比较法层面而言,其他国家的解决方式有所不同,他们将这种权利赋予法官个人,而不是采用狭义的具法源性质的司法解释。我国为了统一适用法律的标准的做法,法官处于被动执行的地位。随着民法典颁布,大规模司法解释时代应该结束,应该把更多司法解释的权利还给法官和司法人员,同时也应当加强相关的法律方法的训练。

 

撰稿人:陈玉月(中欧法学院19级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