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研究 - 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 - 学术动态 - 正文

2019年第5期交叉法学学园活动简报(总第17期)

2019年第5期交叉法学学园活动简报(总第17期)

2019623日下午,2019年第5期交叉法学学园在淮扬府举行。来自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教师近20人参与了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讲师任苗苗博士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为题主讲,中欧法学院2019届毕业生袁筱玮担任评议人

任苗苗首先对主题进行了解释。所谓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述:其一是,女性主义者能够看到从属性,即是认为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二是认为既有的,大部分法律的作用不是改善这种地位,而恰恰是反映、甚至加强这种从属地位;三是假设,所有人,至少女性和同情女性处境的人,都认为有必要改造既有的法律时刻用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女性在社会中的处境与地位。

其次,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意味着女性主义者能够看到女性经历,这种经历的习得并不意味着要亲身经历才应当或能够认识到其中的问题,相反,倾听等间接方式去体验,从而实现共情。

再次,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意味着看见身份的复杂性。每个女人的经历,不仅是由性别塑造的,更可能由性别和其他身份因素交叉起来,共同塑造的,这些所谓的其他身份因素,包括:种族、民族、阶级、年龄、性取向、残疾和移民身份。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论:有些女性可能会经历交叉压迫,有些女性则可能免于压迫。同时,女性内部,也因身份因素不同,而存在压迫与被压迫。

此外,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意味着看见隐含的男性规范。许多女性主义者发现,很多貌似客观中立的规则、标准和概念其实上一点都不客观中立,它们的后面悄悄藏着男性规范。

最后,女性主义者的共情力还看见两难困境、看见选择权的无可选择性、看见性别差异的难以处理、看见从属地位的连续性等。

报告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女性主义共情力的认识论基础进一步向报告人发问,并就“共情力”是否为女性主义者独有、其性质如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最后,郑永流指出,对于这样一种强实践性的交叉学科研究,其意义不在于解释抽象的认识论基础。评价这样一种研究成果,更为恰当的方式,是看这样一种方法或说视角,能不能真正地把实践的问题揭示出来;具体至本次报告,就是能不能真正地听众对女性的种种遭遇产生共情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此项研究便值得我们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