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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4期交叉法学学园活动简报(总第16期)

2019年425日下午,2019年第4期交叉法学学园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研讨会分为上下半场,分别对两个主题进行了研讨。来自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教师共十余人参与了活动。

上半场,硕士研究生袁筱玮以“论酷儿理论下性少数群体的性/别自由权”为题作了报告,西北政法大学讲师任苗苗对该报告作出评议并发表了女性主义法学对同性恋婚姻的看法。

袁筱玮报告主要内容通过为性少数群体构建性/别自由权,并运用酷儿理论作为理论工具论述性少数群体的性/别自由权的正当性。首先,袁筱玮对酷儿理论的发展进程进行了简单梳理,其源起于福柯的新关系可能性理论,朱迪斯·巴特勒和伊芙·塞奇威克创立并深化了性别操演理论而进入多元发展阶段,核心是对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倾向三个概念必然对应理念的解构。经论证,她认为运用酷儿理论研究性少数群体是逻辑自洽的。紧接着,袁筱玮重点界定了性/别自由权的概念和内容,她认为性/别自由权是个体自由行使性倾向与社会性别的选择、表达、行为的权利,应包括性别选择自由权、性表达自由权和性结合自由权。随后,她通过对跨性别者和同性恋者的性/别自由权的具体权利一一进行分析,论证了性/别自由权在性少数群体中的共通性及价值。最后,她指出,运用酷儿理论确立性少数群体的性/别自由权时,虽面临着一些阻碍但亦能找寻到出路。因此,利用酷儿理论能够为性少数群体构建性/别自由权,它应当成为性少数群体确立并保护性/别自由权的理论武器。

任苗苗对该报告的理论梳理表达了赞扬,同时指出了报告的缺陷即缺乏厚重感。随后,任苗苗发表了女性主义法学对同性恋婚姻的看法。她认为,女权主义法学家们普遍支持同性婚姻,婚姻的性别限制基于传统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但也存在反对的声音,如玛丽·邓拉普、保拉·埃特尔布里克、苏珊娜·金等。她指出,同性婚姻的辩论过于突出以至被错误视为代表LGBT研究,而同性婚姻的文献尚未达到当代LGBT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评议后的自由讨论时间,与会者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对何为法律问题展开了激烈探讨。最后,郑永流教授提炼并回应了大家的问题。他指出,法学研究的视角不止法教义学的视角,还包括非教义学的视角,如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哲学等,这也是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的应有之义。对应到大家的争论,即对非法教义学的法律问题产生了困惑,该问题在《重识法学》一文中亦能找到答案。袁筱玮的报告方向为法哲学,法哲学回答的是法律的正当性的问题,即什么是正确的法,这也正是本次报告的主旨。针对该报告,郑永流教授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报告主旨应开门见山提出;二是把握住“少即是多”的道理;三是报告目的为说服听众,因此应注意语速。

简短茶歇后,活动进入下半场。硕士研究生郜修文以“正当程序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为题作报告,博士研究生叶会成对报告作评议。

报告第一部分交代了文章写作背景、选题和写作思路思路及写作方法;第二部分分析了正当程序的内涵,正当程序来源于自然正义理论,其它包含了两项基本的程序规则:1.任何人不能作自己的法官;2.人们的辩护必须公平的听取。同时又将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进行辨析,把正当程序比作普罗修斯似的脸;第三部分,报告人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一个案件的判决理由通常不会只依赖“正当程序原则”,而是找寻与案件非常贴合的实定法来支撑正当程序的适用,介绍了正当程序的法律依据。第四部分,报告人对正当程序在行政审判中具体适用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归类,总结出正当程序在行政审判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叶会成在评议时指出,文章的写作稍显“稚嫩”,如题目很具有迷惑性,而摘要只是提出了问题,没有给出文章的解决方案,或者列出文章的精要观点;关键词不够凸显文章的核心信息,可以增加行政审判、法定程序。具体如何修改,叶会成也给出了很好的建议。

这篇文章可以写成一个很好的教义学论文,发挥其批判功能。首先,文章的开始一定是要引入问题,紧接着,就可以按部就班解决提出的问题。当然,这只是一种粗略的分析,如果要写成一篇更加精致、论证深入的论文,应当只选取一个核心问题,然后沿着这个问题往下写。所以,这篇文章甚至可以拆成几篇文章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