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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1期交叉法学学园活动简报(总第13期)

  

2019年3月5日下午,2019年第1期交叉法学学园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中心第二会议室举行。研讨会分为上下半场,分别对两个主题进行了研讨。来自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院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教师共15人参与了活动。

 

在上半场,博士研究生姜昊晨以“法律与金融的矩阵理论”为题作报告,中欧法学院、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赵天书博士对报告作了评议。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姜昊晨对近现代阐述法律与市场关系的理论进行了梳理,着重介绍了韦伯、诺思、科斯、LLSV和M&M的理论。他指出,过往的理论以法系为划分标准,分类讨论法律与金融的关系,这样的思路既困难也不准确;同时,过往的理论还忽略了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与流动性因素。法律与金融关系的探讨,应着眼于法系对金融发展作用的时间,并且据他的实践经验,两者的关系是“法律促进(保护)金融”。在此基础上,他借助矩阵模型,进一步刻画了法律与金融的矩阵关系:纵坐标下端标注“短期”,上端标注“长期”,横坐标左端标注“监督成本低”,右端标注“监督成本高”。监督成本低且长期实施时,会产生“长久的破坏性法律”;监督成本低但短期实施,会产生“暂时的增长性法律”;监督成本高且长期实施时,会产生“长久的增长性法律”;监督成本高但短期实施,会产生“暂时的破坏性法律”。报告最后,姜昊晨以法律监管与商业银行的息差收入为例来,解说他所建构的矩阵理论。

 

评议部分,赵天书表示“法律与金融的关系”是一个既有趣又极为困难的问题,他十分赞赏姜昊晨的勇气和既有的成果。但他对矩阵理论赖以为根基的核心命题“法律促进(保护)金融”持怀疑的态度,并结合他自身的研究,提出了质疑;其二,他希望看到姜昊晨能够进一步推进诺思的理论;其三,他认为矩阵中的重要概念“监督成本”需要进一步澄清。评议过后,进入自由讨论的阶段,与会者纷纷发言提问,郑永流教授在最后作总结发言,直指报告人的叙述方式。他表示,作交叉学科研究的报告是有一定难度的,其困难就在于听众的知识背景不一,若以某单一学科的话语作叙述,显然不能很好地把听众带入话题。此责任,不在听众,而在言说者。以本次报告为例,在座听众皆为法科背景,不妨从法社会学学术脉络入手,开篇即言明该研究探讨的是法社会学的经典议题——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只是把论域专注于金融市场;究竟是如萨维尼所言,法律是对社会事实的附随、确认,还是如边沁所言,法律塑造了社会,如此便能把听众带入到争议话题当中。随后再来综述过往理论对该争议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展示个人建构的理论,从而与听众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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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短茶歇后,活动进入下半场。硕士研究生段志颖以“从德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历程透视婚姻概念的流变——同性伴侣判决为切入点”为题作报告,博士研究生叶会成对报告作评议。报告第一部分阐述了德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程;第二部分分析了德国宪法法院受理的关于同性婚姻的两个经典案例,提炼出争议的焦点及分析了德国法院的立场;第三部分是报告人对同性婚姻相关理论的反思。叶会成在评议时指出,文章的结构有待优化,如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存在不少重合的地方,而第三部分又显唐突。具体如何修改,叶会成也给出了良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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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讨论部分,大家纷纷为文章的结构出谋划策,最后,郑永流教授回应了段志颖提出的写作困惑,并借此契机谈了论文写作的问题。其一是,写作应有主见,摒弃功利主义的做法——谁掌握了赏罚生杀的权力便一味迎合;其二是,写作应切合自己研究的实际情况,如未深入研究,切忌盲目攀谈“中国启示”;其三是,何谓经世济用的上乘之作,既非盲目攀谈“中国启示”,亦非“坐而论道”、分别罗列事实和理论(报告第三部分之所以与前述部分脱离,正缘于此),而应当围绕具体案件的具体争议,运用理论给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至此,2019年第1期交叉法学学园活动圆满结束。下一次活动将在20193月21日(周四)下午2:00-430举行。

(撰稿人:中欧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谭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