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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交叉法学学园简报

2017年1月16日,由法哲学与交叉法学研究所主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中心承办的“法学的交叉性”学术沙龙在北航如心楼举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十四位学者和我所四位研究生等参加了本次沙龙。

会议分为“论文研讨”、“主题探讨”和“圆桌会议”三个议程进行。在由中国政法大学陈景辉教授主持的第一阶段,来自中国传媒大学的韩新华副教授就“冒犯宗教表达的法律规制”作了主题报告,探讨了爱尔兰亵渎法复活的背景、原因及评价,并与巴基斯坦的亵渎法进行比较研究,得出“二者有本质不同,爱尔兰亵渎法的复活主要是基于遵从宪法价值和保护宗教感情的考量”的结论。接下来各位评议人就报告作了深入而细致的讨论:北航田飞龙副教授认为报告未能呈现伊斯兰亵渎法的内部法理和正义观,且忽略了西方基督教内部多元教派在法律理解上的区别;北航余盛峰老师肯定了报告的启发意义,即在移民和难民问题所带来的宗教全球化背景下对于政教问题的再思考,建议报告加入历史和宗教的两个研究维度;主持人陈景辉进一步指出,在政教关系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国家力量以何种理由介入言论自由。在开放讨论环节,各位学者提出了更多有价值的问题,例如:对宗教的保护界限、宗教价值与世俗社会价值的冲突、亵渎法能否在宪法上通过比例原则的检验等等,韩新华回应,这些中肯的建议对提高研究的深度和清晰度非常有帮助。

会议第二部分是关于“法的交叉性”的主题探讨,引言人中国人民大学王旭副教授对这一主题进行了概念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层次的界定,并指出法的交叉性在中国的法治语境中体现在规范性、经验性和政治性三个方面。北京师范大学的马剑银老师就“法的交叉性”从公法与私法、现代部门法分类和国家法秩序与其他秩序的碰撞三个角度谈了自己的理解,中国政法大学的李璐老师则从法学与哲学的隔阂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基于此泮伟江副教授解释了本次确定“法的交叉性”为沙龙主题的缘由。通过多位学者的自由发言,从概念的合理性、交叉性之来源及其对立面使与会者对“法的交叉性”这一在现阶段仍具有模糊性和抽象性的概念有了更宏观的了解和更具体的认知。

接下来的圆桌会议由北京师范大学的马剑银主持,各位学者就“法的交叉研究和前景与展望”的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中央财经大学郑玉双作了引言式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的陆宇峰从卢曼理论的社会功能分化视角阐释了法的交叉研究的必要性和前瞻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徐宵飞以司法政治学的学科发展脉络为例对此进行进一步的阐释;北京大学的吉冠浩博士从部门法之间、法哲学与部门法之间以及法学研究方法的交叉三个方面说明了法学内部研究交叉性的表现。

会议的最后,郑永流教授对本次沙龙进行评议和总结,他首先提出“法学从自身性质出发是否具有交叉性”的问题,并以肯定回答,因为法学与其研究对象——法,是一体的,法是法学的产物,法学“襟三江而带五湖”的交叉性决定了法的多样性,这正是法学不同于其他学问的独特之处。他又以“法学矩阵”揭示“法学的交叉性”并非全新概念,而是早已普遍存在于现实中、需要进行更明确化表达的一个命题。

本期交叉法学学园历经四个多小时,充分展示了观点的交锋与理论的互动,期待今后各位学者在交叉法学领域收获更多意义深远的研究成果。

中欧法学院2016级双硕士生 武子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