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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选修课涉外法律讲座第四讲——“思先于行—如何避免中欧跨境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争议"

2020年6月29日,Nick Beckett教授在中欧法学院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以“思先于行——如何避免中欧跨境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争议”为主题的线上讲座。中欧法学院欧方执行院长Monty Silley 担任了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在讲座的一开始,Monty院长代表全院首先向Beckett 教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为参加这次讲座的同学们介绍了Beckett 教授的专业背景。Beckett 教授是CMS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管理合伙人和香港代表处的执行董事,他同时出任CMS生命科学及健康保健业务全球联合主管以及亚洲知识产权业务主管。CMS作为中国最大的外资所之一,在知识产权领域能够提供出色的法律服务。Beckett教授是一位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律师,他为大家提供的这场讲座,不仅贴合其专业执业领域,更切合中欧法学院的特色办学背景。
Beckett 教授首先引导了大家回顾“何为知识产权”,并启发性地进行不同角度的介绍。在他看来,知识产权是保护头脑工作的产品免于被他人未经过授权地使用的一种权利,无论是重大的科技突破还是细微的用语表达都可以平等地被这种权利所保护,总而言之,知识产权是一个总括性的词语但是包含了不同类型的权利。
关于知识产权尽职调查,Beckett 教授谈到了决定尽职调查广度和深度的关键因素。尽职调查的初始范围应当是基于现有预算、计划周期、调查频率以及知识产权对于此次交易重要性的综合考虑。并且,核心产品和发行地为何处应列入思考范围,初始调查要着眼于核心科技的知识产权保护所指向的专利。此外,Beckett 教授也与同学们探讨了在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评估数据的范围。
关于自由实施分析(FTO),Beckett 教授谈到拟定新产品投放市场前要进行FTO尽职调查。教授从五个方面为同学们介绍了FTO尽职调查。

FTO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增加收益,减少损害、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教授还反向列举了如果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时公司可能会面临的风险。Beckett 教授谈到了进行分析报告较为合适的时间节点应为市场发生变化、法律法规变更、自身商业态势良好或者竞争者的发展出现变化,以及关于实际操作中资金、人员、保密以及文件资料等可能出现问题等方面。关于如何做好调查工作,Beckett 教授详细地从资料检索、分析路径、报告内容和后期执行与回顾等方面为同学们展开了介绍。

在Beckett教授预留的提问环节中,大家围绕着破产案件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应当注意的事项展开了讨论。Beckett教授中肯的回答给大家留下了思考的空间,也为此次北京涉外法律讲座系列拉下帷幕。